掉入无盖污水井摔伤 状告市政管委等4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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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8:44 新华网 |
因掉入无盖污水井摔伤,伤者郑东将北京市市政管委等4家单位告上法庭。昨天(1日),海淀法院复兴法庭一审认定市政管委对污水井井盖缺失负有责任,判决其赔偿原告3万余元。 2003年11月28日晚,郑东到世纪鑫隋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吃饭,并在保安引导下将车停靠在餐厅门前。用餐后,郑东在上车时不慎落入车左前侧的无盖污水井内,摔断了右腿骨,休养了近半年。为此,郑东将世纪鑫隋园餐饮公司、海淀市政管委、北京市市政管委、市政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万余元。 在法庭上,世纪鑫隋园餐饮公司辩称,郑东是在道路上摔伤,与餐厅没有关系。海淀市政管委辩称,北京市市政管委才是污水井的管理者。北京市市政管委则辩称,污水井的实际管理者是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应由实际管理者承担相应责任。市政公司辩称,公司于1984年改制为企业,仅是施工企业,不具备管理职能,污水井应按其权属由其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法院认为,市政管委作为排水设施的行政管理机关,对污水井负有管理责任,应保证其安全性。由于市政管委未能及时消除无盖污水井造成的隐患,致使郑东受到人身伤害,因此判决市政管委赔偿郑东医药费等损失3万余元。(记者孙思娅)(完)(来源: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