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再挤药价虚高“水分” 湖南新一轮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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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9:00 新华网 |
据三湘都市报12月2日报道从1日起,国家发改委新发布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开始执行。记者从湖南省物价部门了解到,这一新规定的实施,增加了药品招标采购的透明度,有望再为药价“挤水分”。 据了解,新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对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与核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都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新规定,中标药品零售价格的核定,实行以中标价为基础顺加规定流通差价率的作价方法。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中标零售价格不得超过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 新规定实施后,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由招标人按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自行核定,并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执行。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应在其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对中标药品零售价格进行公示。除招标文件费和代理服务费外,严禁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收取任何其他与招投标有关的服务费用。据悉,此前我省已将药品招标采购中的招标文件费由每份160元降为140元,药品招标代理服务费率由0.1%-0.6%统一下调15%,实际费率为0.085%-0.51%。此举将有效降低药品经营成本,增加药品招标采购的透明度,从而最终减轻药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湖南省物价局消费品价格处处长刘辉向记者表示,在此新规定出台之前,我省已根据全省药品集中采购过渡到招标采购的具体情况,实施了中标药品零售价格的核定,以中标价为基础顺加规定流通差价率的作价方法。目前,我省新一轮的药品招标正在进行,招标将严格按照新规定实行,让市民享受到真正实惠的让利价格。(编辑李玉梅)(来源:三湘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