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各大旅行社陆续采用国内游新合同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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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9:20 新华网 |
从12月1日起,新出台的《国内游合同范本》将正式推广使用。新的国内游合同范本将对历来在旅游行业中存在的“不平等格式”和“霸王条款”进行了有效规范。 昨日,记者从我市几家旅行社了解到,兰州旅游行业已经陆续开始采用这种新的合同范本。据了解,新出台的合同范本明确规定,旅行社在填写旅游线路的同时,要注明保证旅游者在主要旅游景点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如果实际游览时间未达到约定,旅行社要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与旅游者应当就行程中购物的最高次数作出事先明确,并注明购物场所的主要经营品种,以便于旅游者监督合同的履行;旅游团变更行程,需三分之二游客“举手”同意;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双方在合同中协商按解除合同或转至其他旅行社等方式解决,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将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此之外,新合同范本还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当日,记者就新推行的合同范本一事进行了采访,兰州天涯旅行社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我们以前的旧合同还没有用完,但新合同已开始使用了,如果游客要求用新合同,我们自然就满足旅客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目前,很多旅行社以前的旧合同还没有用完,但为了推行新合同范本,一些旅行社已开始正式采用新合同了。针对新出台旅游合同,一家旅行社负责人分析认为,新合同中对旅行社的权利、义务表述得十分明确,根据新合同,旅行社有权拒绝游客提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这种黑白分明的条款对于避免旅游争议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规范各家旅行社的行业行为,进而减少合同双方的损失。在政府部门供职的巨先生告诉记者,“其实每次出去旅游最让人心烦的就是全都安排成购物了,到景点游览常常是走马观花,而购物的时间却很长,给人的感觉总是虚于此行,该看的好多景致没有时间看。”他认为,新合同范本的推行,将改善景点游览由导游随意限时的情况,使消费者的出行旅游更加“明明白白”。(记者魏瑶) 编辑:朱霞(来源:兰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