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查阅城市规划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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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9:26 南方都市报 |
公民可查阅城市规划档案 我省各市需在明年3月1日前成立并正式运作城市规划委员会 本报讯(记者李雅琼)昨日,省建设厅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通知,该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开展示不少于20日,征询公众意见。在不违反保密原则条件下,公民可查阅已存档的规划档案。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于今年9月24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我省目前已有13个地级或以上市和部分县级市成立了城市规划委员会。已成立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市,要依据《条例》和省的指导意见,对其组成和运作方式作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尚未成立城市规划委员会的,要在明年3月1日前成立并正式运作。 《条例》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开展示,征询公众意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开展示的时间不少于20日。展示的时间、地点及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方式,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政府信息网站上公布,同时在规划地块的主要街道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公示栏公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集、整理和研究公众的意见。公众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提出重大异议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充分论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众的意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府信息网站上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范围、实施时间和查询方式等。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需建立控制性详细规划档案。城市现状调研资料、有关部门意见、历次审查会议纪要、公众意见及论证意见、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意见和城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规划成果等,必须存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查阅前款档案,但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