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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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9:42 千华网-鞍山日报 |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和协调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我国实现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和法律制度上的有力保障,也是为实现公民社会地位的平等,促进司法公正,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进程。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的法制历史上是一个新生事物,从其产生到现在只有短短的十年时间,尽管其发展速度是迅速的,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所以,有必要通过国内外法律援助制度和领域发展历史的对比,找出我国目前法律援助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逐步拓宽法律援助领域。 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我国历史上没有律师制度,也就不可能产生法律援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律师制度的建立及其在司法体系中地位的确立,在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中已体现了法律援助的内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不断完善,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完善,势必要求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配套建立、协调与发展,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此时进入最初的实践。尽管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也开展了大量的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其制度本身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着法律援助工作健康迅速发展。 法律援助是国家的义务和政府的职责。法律援助不仅是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要求,也是贯彻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要体现,是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体现。要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法律援助事业是政府的事业,是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关怀的具体表现。实现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进而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共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共同促进社会的繁荣和稳定,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和人们共同愿望尽快变成现实。由于目前法律援助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当前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难以满足贫困阶层的法律需求。所以要建立法律援助网络机构,整合潜在的法律资源,形成法律援助的合力。(作者单位市司法局) (程东朱殿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