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驾公交撞士多 公汽公司被判赔偿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9:48 新华网 |
精神病人驾驶公交车撞士多 导致两人受伤法院判公交公司对车辆保管不善 须对有关经济损失进行赔付 近日,东莞市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精神病患者驾驶公交车撞进士多店,导致店主和一名工人受伤的案件。法院判决公交公司对车辆保管不善,造成士多店两人受伤和一定的经济损失,须一次性支付店主赔偿金13000元,并负责对损坏店铺进行修复。 精神病人上了公汽驾驶座 据了解,今年1月7日下午,东莞市公共汽车总公司的一辆公共汽车到达常平镇汽车站停车后,突然上来一位头发蓬乱,衣衫褴褛,神情呆滞的男乘客。售票员问他去哪里时,该男子沉默无言,并说着别人不懂的话。售票员只好让他乘车到下一个车站。当汽车到达终点站后,司机熄车后并拉上手刹下车,但他没有取掉车的点火钥匙。突然,该男子一个箭步跑回驾驶室,冲上司机的位子并发动汽车。 当时车上还有其他乘客在陆续下车,售票员见状仓惶跳下车。结果该公交车一头扎进车站旁戚某经营的小商店内,当场导致该店内的冰箱、冰柜、柜台和玻璃门等严重损坏,还将一在店门口玩耍的一小男孩撞到货架上,造成戚某和一名工人身体多处受伤,但未造成人员死亡。事发后,该男子又冲上另一公交车,企图故伎重施,但被其他司机及保安员当场制服。 店主要求赔偿损失 事发后,当地警方赶到事故现场拘留了该男子。经警察多次盘问,该男子答非所问。经有关医院的检查证实,该男子患有精神病,公安部门依法将其释放。 而该士多店老板戚某认为,公汽公司造成了他财产损失,要求给予经济赔偿;而肇事的公汽公司称,损失是由该肇事男子造成的,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戚某将公汽公司诉至法院,并要求公汽公司赔偿各种损失共计人民币41334.1元。车辆保管不善应负责赔偿 东莞市樟木头法庭审理认为,造成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为公汽公司对营运车辆的保管不善,导致精神病患者乘机驾车肇事,应担负一定的经济损失。经法院协调,肇事的公汽公司一次性支付店主赔偿金13000元,并负责对该店铺的损坏进行修复,双方同意接受该赔偿方案。(尹仁祥 祁爱联)(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