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内最低为61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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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10:0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何涛)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深圳市200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深圳特区内最低工资3.65元/小时,即610元/月。深圳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2.87元/小时,即480元/月。此次深圳市2004年度最低工资的执行时间为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 深圳市对工资问题专门进行立法保障,《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三来一补”工厂、无照经营单位也被纳入适用范围。(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