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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新闻哲学观念论(二)自由主义传播理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10:05 人民网

  一个诡异的事实是,在当代主要政治潮流中,只有自由主义不是某种意识形态。

  ——雅赛(Anthony De Jasay)

  世间万事万物都有其对立面,阴阳相生、盛衰相迭。人类历史进程中既然出现了所谓的集权主义传播理论,那么,也必定会出现与其对立的自由主义传播理论。我们将在本章以及下一章中讲述自由主义传播理论以及自由主义思想衍生的社会责任传播理论。这两种理论与传统意义上的集权主义传播理论、前苏联共产主义传播理论迥然不同。

  为加深对自由主义传播理论的理解,我们首先需要了解西方自由主义理论的哲学基础。

  7.1 西方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

  “自由主义”一词源自西班牙语“Li-berales”。19世纪初,该词首次作为西班牙自由党的名称,以表示该党在政治上既不激进也不保守的折衷立场,后来便在西方世界广为流传,最终成为资本主义思想流派的代名词。自由主义的核心在于强调以理性为基础的个人自由以及维护个性发展,自由主义者对社会问题一般采取的是一种实用的态度。

  自由主义者认为,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都应以维护个人的自由为目的,反对任何形式的专制,无论是来自国家、教会,还是来自社会习俗或社会舆论;生命、自由和财产是公民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权;为实现这些目标,国家权力必须受到限制;同时,国家应实行代议制民主及法治、分权以保护公民权。自由主义者期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主张适度的改革,他们反对保守主义,也认为激进的民主主义和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与社会发展不相符。

  中国政治学者刘军宁博士这样描述自由主义者的观点:

  每个人都应该有机会改进自己;唯一的、真正的平等是道德和人格上的平等,以及相应的自然权利上的平等。经济上的平均不是经济的进步,一旦财产与私人占有分离,自由就失去了根基。平均主义的道德观会破坏私有财产和社会道德。人既然在天赋和能力上是不平等的,在社会中就会表现为个体之间的差异,多样性与复杂性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社会中财富和社会地位的差异不仅不可悲,而且是一个良性社会所必需的。[1]

  中国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徐友渔也认为:

  自由主义者把个人自由放在最优先的地位来对待。他们认为,人是事物的根本。说到人,首先是个人。个人构成人群,构成社会,在发生学和本体论的意义上,个人是优先的。人类以人为尺度看待万物,而个人以自己为尺度看待他人和外物;每个人具有一套完整的神经和感受系统,快乐和痛苦首先是,最终也是个人的。因此,从认识论和价值上说,个人是基本单位。因此,自由首先是个人的。

  由此可见,不管是从认识论还是从价值判断上说,自由主义者都持有这样一种意念:个人是基本单位。因此,自由首先是个人的,同时,个人自由的优先性并不意味着抹杀人的社会性,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在理想社会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以个人自由为出发点,派生出自由主义的一系列重要主张。另外,自由主义认为对个人财产的保护是保障个人自由的重要条件,得到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权是个人自由的基础。[2]

  对个人尊重的思想贯穿整个自由主义历程。自由主义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之深,所做出的贡献之大是不容置疑的,它的影响尤其体现在政治领域对传统集权主义的批判与否定。

  7.1.1自由主义政治思潮

  自由主义政治思潮的发展,经历了传统自由主义和现代自由主义两个历史阶段。从17世纪起至19世纪末,是传统自由主义时期,而现代自由主义则从19世纪末一直沿袭到当代。与传统自由主义的名称相对应,现代自由主义也被称为“新自由主义”。

  一、传统自由主义

  英国是自由主义的发源地。洛克(JohnLocke1632-1704)最早提出了自由主义原则,因而被称为“自由思想的始祖”。他系统地阐述了天赋权利的思想,提出自由权的涵义不是单一的,而是政治自由、财产自由和思想自由的契合。此外,他还提出政府应建立在获得人民同意的基础上。

  随后,洛克的自由主义原则得到了广泛的发展。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产生的《独立宣言》(IndependenceDeclaration)和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以及1791年生效的《权利法案》,都先后以政治纲领和法律形式确立并阐明了自由主义原则。潘恩(T.Paine)和杰弗逊(ThomasJefferson)对这一系列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作出了重大贡献,使自由主义从此深入人心。1789年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是18世纪最典型的自由主义宣言,它结合了孟德斯鸠的自由与分权思想,把自由主义的影响扩展至整个西方。这一时期,自由主义成为资本主义最强而有力的武器。

  18世纪末至19世纪,为适应自由竞争的需要,英国的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1790)、大卫·李嘉图(DavidRicard1772-1823)、约翰·密尔等自由主义思想家,对个人自由和国家作用进行了论述。此次论述不同于18世纪自由主义浪潮,它围绕的中心是国家的经济问题。他们竭力倡导经济自由、契约自由和竞争自由,并且提出国家应奉行放任主义政策,不干涉经济和社会生活,赋予个人更大的自由活动空间。

  此时,边沁提出的功利主义为自由主义奠定了新的理论基础,他指出国家的目的是保证“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密尔则把对自由的探讨扩展到更为广阔的社会领域,他提出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的界限,主张维护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与当时主张减少政府职能、国家实行全面放任的斯宾塞(HerbertSpencer1820-1903)相反,密尔明确主张有限度的放任主义,行使一定程度的国家干涉。他使传统自由主义思想发生了重大转折,并开始向现代自由主义过渡。

  二、现代自由主义

  现代自由主义政治思潮的先导,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流派:以格林(T.H. Greem)、霍布豪斯(LeonardHobhouse1864-1929)、霍布森(J.A.Hobson)和巴克(EirikBakke)为代表的英国新自由主义政治流派,及以韦尔(W.E. Well)、克罗利(H.D.Crowley)和杜威(JohnDewey1859-1952)为代表的美国现代自由主义者。现代自由主义以道德理论为基础,主张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社会发展相一致。国家应为个人自由创造条件,提供保证、扫除障碍,因此国家在这方面的作用是积极的,干涉是必要的。国家要扶弱济贫,规定最低收入和生活标准,推行各类社会保险,扩大公共教育。此外,他们还主张实行更多的社会合作,提倡改良主义,反对科学社会主义,主张走第三条道路。

  两次世界大战阻碍了现代自由主义在欧洲的传播。然而美国的现代自由主义却因罗斯福(F.D.Roosevelt)推行的“新政”(NewDeal)得到发展。美国现代自由主义者坚信:经济保障是自由权利的重要基础,社会平等是自由的主要表现,国家干涉是自由的必要保障。美国政府强有力的国家政策带来资本主义繁荣的同时,也使现代自由主义声名大噪,成为席卷整个西方的政治思潮。

  20世纪50~60年代是现代自由主义发展的鼎盛时期。英、法、联邦德国等经过二战后,元气大伤,纷纷强化国家的作用,建设“福利国家”,以期复兴;然而,70年代西方出现了各种社会和经济问题,现代自由主义因此受到严重挑战。这期间,罗尔斯以正义原则为基础,重申自由主义基本理论,为现代自由主义进行了迄今最为详尽的论证。他发展了传统的契约论,提出“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详细阐述了平等自由、机会均等、公平分配、义务职责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政治、法律、哲学、伦理思想领域的震动。自此,自由主义实现了质的飞跃,它不再只是政治家的口号,而是全人类共通的“语言”。

  7.1.2自由主义哲学———洛克与《人类理解论》

  自由主义的发展,不仅源自某些自由主义政治学派或自由主义政治家的呼吁,更得益于许多自由主义哲学家的探索。在这些哲学家中,洛克是自由主义发展史上最为关键的人物之一,他最早提出自由主义原则,为思想言论自由的合理性提供了论证。关于自由主义哲学最早的详尽论述,也都可见于洛克的著作。

  纵观洛克的著作,其中他写于1687年,出版于1690年的《人类理解论》[3]对自由主义影响最大。该书通过论述关于人类知识起源的可靠性和自由度,引申并论证了思想言论自由的重要性和合理性。根据季燕京博士在《西方新闻理论评析》一书中所作的整理,结合笔者的理解,对《人类理解论》的论点概述如下:[4]

  1.自由是指一个主体能按照自己的意愿下思考或自由行动。也就是说,一个人如果可以按照自己的内心决定是否思考或行动,那么他就是自由的;相反,如果主体行动的实现或停顿,不在其能力范围之内,或者不是其愿意产生,那么他就必定受到了某种束缚。因此,我们可以说离开思想、意愿、意志,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2.人类与生俱有发出音节分明的声音的能力,这种声音就是“词”。所以,任意使用任何词汇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是任何人都应拥有的一项神圣不容侵犯的自由权利。换言之,人人都有表达自己思想的自由,任何人都无权强迫他人产生与自己相同的思想,更无权阻止别人发表自己的言论。

  3.人心爱真理,胜过眼睛爱美丽。撒谎是理智和情感皆不容的行为,为达某种目的,譬如追求名誉或权力,而想方设法掩盖真理之举更是丑陋不堪。当今各种权力组织不仅千方百计向那些受其控制的人灌输自己的教条,不容许被质疑,禁止人们考察其真伪,不让真理张扬于世,还剥夺了人们公平地争论真理,甚至追求真理的机会。人们的思想、行为自由都遭致了压制。

  4.“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人们对同一事物具有不同见解在所难免,即使尚不确定它们是否正确,也是无可厚非的。任何个人都不可因为无法即刻论证或指出他人观点中的缺陷而轻易放弃自己的主张,同理,我们亦不能盲从不可理解的权威,否则只会导致无知和轻率。真理越辩越明,人的见解是理性的产物,大胆将之发表并积极参与辩论,才有可能共同进步。盲目屈从他人的意志,接受他人观点的做法,是极其愚昧的。

  5.统治者认识到,民众只有愚昧无知,才会对自己百般景仰。因此,他们不遗余力地削弱或剥夺人们追求知识从而发现真理的权利,他们限制民众的思想言论自由,使其不易觉悟和进步。即使是对知识分子,他们也进行诸多严苛的管制,使他们见解狭隘,以易于统治。

  6.统治者传播其所谓“真理”,最惯用的伎俩就是逼迫人们信从自己指定的宗教。这就使失去信仰自由的人们比那些吞服庸医的药丸的愚民更可怜。愚民虽然不知药丸是如何制成的,只相信它能治病,但他们还有自由选择医生的权利;然而那些思想受拑制的人却毫无选择地吞服他们不愿下咽的东西。

  显然,在这本反复论述自由的书中,洛克主要是阐明自然法则、思想自由和人民主权的学说。

  7.2 自由主义与当代流行的价值观

  处在现代社会,我们许多价值观都与自由主义存在着联系,例如公正、平等、民主等。明确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理解自由主义内涵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此,我们将进一步说明这些概念与自由主义具有普遍性的涵意。

  7.2.1 自由主义与公正

  自由主义所持的公正观点,建立在独立于特殊利益之外的公正行为与客观规则的信念之上。它关心的是交换的公正,即人类行为的公正或支配这种公正的规则。与过去社会主义关心的分配公正、结果公正相比,自由主义的公正不涉及行为给不同的个人或群体所带来的结果,这与自由主义法治观点密切相关。

  自由主义者认为,片面追求分配结果的“公正”,就有可能导致分配过程的不公正。竞争方式有公正、不公正之分,但是通过正当、公正的竞争方式产生的分配结果则没有公正、不公正之分。实际上,所谓制定公认的、公正分配的普遍性“公正”原则并不存在,分配的公正在自由主义者看来是有内在逻辑矛盾的。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应该按照规则来玩游戏。游戏结果的输赢不是自由主义者关注的,因为赢者手中的奖品不能代表公正,也不应该成为分配公正的依据。可见,自由主义者追求的是符合游戏规则的公正。

  为此,自由主义者否定分配的公正。在他们看来,如果真要建立一种刻意保障某些人得到特定分配结果的制度,就像要保障竞赛中的某一方一定要获胜一样,是极其荒谬的。这样的“公正”只会彻底否定公平竞赛的原则,最终带来更大的不公。游戏的竞争性也必然因为制定出所谓的“公平”制度而荡然无存。可见,这种试图抹平输赢的界限、替代规则来制定比赛结果的制度,是不公正的。

  自由主义者否定分配的公正,还有另外一个原因,那就是,即便能够在“分配公正”的原则上取得共识,在一个生产力取决于社会中的个人能否自由利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去追求各自目标的大环境中,也不能采用这样的原则。要保证让某些人得到特定的好处,例如根据他们的功绩或者需要进行奖励,无论怎样进行评估,都需要一种与自动生成的自发秩序不同的社会秩序。这种社会秩序也就是自由主义者所需要的一个组织的秩序。该组织是为保证每个人得到某个权力当局认为他应当得到的东西而形成的,其前提是组织中的全体成员都要为同一个目标体系服务。但自发秩序又是指不致力于任何一种唯一的需要,而仅为个人需要提供最佳的追求机会。这两者从根本上就是矛盾的。

  自由主义者相信存在着能够被发现但不能任意制定的公正行为规则,是基于这样一个原因:不怀疑任何一条规则,但这些规则必须不与其他公正行为规则相冲突,并且有助于形成相同类型的行为秩序。对任何一条具体规则的公正性的检验,是看它能否被证明跟所有其它得到赞同的规则一致。如果是,它便有可能做到普遍适用。

  7.2.2自由主义和平等

  20世纪初英国的自由主义者霍布豪斯在《自由主义》(Liberalism)一书中指出:“强行扩大白人对黑人的权利也许是毁灭黑人的最好方法。通过灌输个人财产、自由转让土地、自由购买酒类等概念来摧毁部族习俗,也许是剥夺者最便利的方法。在与弱小民族的一切关系中,我们是在一种被不老实地唱高调的气氛中活动的。如果人们说平等,他们指的是各种法律所压迫。”[5]

  从霍布豪斯的话中,可能会有人把自由与平等对立起来。但如果把自由作为一种普遍的价值来理解,自由与平等是相统一的。例如制订契约,真正的自由要求缔约双方处于平等位置,如果一方处于优越地位,他就可以强制规定条件,而处于弱势的一方就只有接受这些不平等的规约。因而,自由必须以平等为先决条件,也需要以平等为保障。没有平等,也就失去了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在自由主义者看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平等的首要涵义。在这个基础上,所有人都享有受到以自由为归依的法律同等地对待和保护的权利。这种权利不能被剥夺,也不能转让给他人。

  刘军宁在其论文《自由主义与公正:对若干诘难的回答》中指出:

  平等权的目的在于让每个人享有最大限度的选择自由的权利,并以此来充分实现人在各个方面的潜能。它同样意味着可以享受个人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的自由,以及免遭其它人或个人联合体侵害的同等自由。

  平等并不意味着机会的绝对平等,而只是意味着享有机会的同等自由。平等不意味着政府应对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同等的保障,也不意味着人们有权平等地占有政府提供的物品。在经济方面,平等权指的是机会的平等,即免于政府对个人通过自身的努力来追求物质财富方面的任意限制。按照自由主义的看法,为个人提供经济方面的保障首先是个人或由个人自愿结成的团体(如家庭)的责任,而不是政府的职权。没有一个政府有能力为所有的个人提供经济的保障;而政府一旦做出这方面的承诺,通常是为了让人们放弃自由,其结果是个人为在经济上得到保障却失去了自由。政府对个人提供的帮助越多,对受助者的命运的操控也就越多;自由主义信奉的是权利的平等,而不是结果的平等。

  权利的平等始终是自由主义的一个重要理想。平等的权利即公平的待遇,指的是人类在若干方面享有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而不管他们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差别。平等的结果则要求人类在分配上不应当有差别。平等的权利并不排除差别,并不产生平等的结果(不论是在机会的平等利用上还是在财富的平均分配上)。[6]

  自由主义认为,要实现自由平等,必须给予所有人平等的规则,反对任何的法律特权,更反对政府无条件给予某些人而不是所有人特殊的好处。但是,在没有特殊强制性权力的情况下,政府对于那些并不是决定个人前途的条件,只能控制很小的一部分,因此这些个人不管是在个人能力和知识方面,还是在他们各自所处的具体(物质的和社会的)环境中,必然存在很大的差异。

  在普遍性法律的平等对待下,不同的个人所处的状况迥异;为了使这些人在处境或机会上平等,政府必然要将他们区别对待。这似乎出现了矛盾,但它并不悖离自由主义的观点。自由主义所要求的,仅仅是决定着不同个人的相对地位的程序或游戏规则的公正(或至少不是不公正),而非要求这个过程给不同的个人带来公正的结果。因为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这些结果总是取决于个人自身的行为,以及谁也无法完全支配或预知的其它各种条件,它并不能作为公正平等与否的评判标准。

  在传统自由主义全盛时期,对平等的要求普遍反映在“机会平等”上,即所有的职业都应向所有人开放。但是这实际上仅仅意味着应当消除所有那些由于人们受到法律歧视而造成的、影响人们提高地位的障碍,不同的个人仍不能由此获得相同的机会。他们的前途会因为个人能力、出身和成长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基于这个原因,大多数自由主义者梦寐以求的“机会平等”,是不可能在自由社会里实现的。要实现这种平等,需要对所有不同个人的工作环境进行严密监控,以保证其绝对相同,但这又抑制了个人运用自已的才智去创造环境的能力,可见这个理论与人类的自由理想是不兼容的。

  自由主义的平等虽然相信条件上的重大差别不可避免,但它希望通过公共资金支付教育经费的办法,将所有的年轻人放在同一起跑线上,使他们有同等的机会通过努力来提高地位。当一些人因出身的羁绊而无法获得机会时,自由主义者会适当提供一些帮助。这种方法有望消除由物质条件上的差别带来的不公正。

  自由主义的方法虽然在取得物质平等上有着严重的局限,但却为争取形式上的平等提供极大的精神动力。在反对一切建立在社会出身、种族、血缘和性别上的歧视而进行的斗争中,自由主义一直是最强大的工具之一。

  7.2.3自由主义和民主

  民主分为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两种制度与形式。直接民主是指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间接民主则指人民群众主要通过自己选举的代表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刘军宁博士认为直接民主标榜全体人民的自主统治,实践的却是多数表决制,而每次表决都产生意见被否决的少数派。换言之,直接民主事实上实行了“多数人的统治”,而违背“所有人的统治”这一诺言。自由主义者认为:人民的意志和统治与多数人的意志和统治不尽相等;多数人的意志并不等于全体人的意志,多数人的意志占上风就表明存在被压制的少数人的意志。由此,他们得出结论:所谓的直接民主,并不是人民作主,充其量只是多数人作主。所以,自由主义者否定直接民主,赞成间接民主的普适性。

  相应地,他们的政治改革主张就是建立一个保障个人自由权利的有限政府。在此情况下,他们须制定一部合乎宪政精神、体现基本人权的宪法,以限制政府和立法机关的权力,并保证所有政治权力的产生都建立在公民自愿和同意的基础上,一切公共事务都应依据正当的法律程序处理。这样才能落实法治以体现间接民主的普适性。

  由此可知,自由主义对民主观念影响巨大。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它与民主运动也有着密切的关系。在19世纪争取立宪政府的斗争中,自由主义和民主运动倡导的思想经常难以区分。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两种学说所关注的问题各有侧重,它们之间的界限逐渐明显。

  自由主义关心的是政府的作用,民主则关心政府的领导者问题。自由主义要求一切权力(包括多数人权力),都应受到限制;而民主却认为,当多数人的意见表明政府的权力不具备正当性时,这种权力才能被限制。

  从这两种原则的对立面,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它们的不同之处:民主制度的对立面是权威主义政府,而自由主义制度的对立面是集权主义政府。但是这两种制度同彼此的对立面未必相互排斥,例如民主制度有实行集权统治的可能,而权威主义政府也可能遵照自由主义原则行事。

  正如自由主义跟其它任何不受限制的统治不兼容一样,它与不受限制的民主也是不兼容的。自由主义民主的前提是,遵守某些或被明文载于宪法、或被舆论所普遍接受的原则,对立法权进行有效的规范,以此对权力,即使是多数人的权力,加以限制。

  因此,当自由主义确保落实民主时,多数人必须受到约束,任何人都不能利用自己的权力为其支持者谋取私利。在自由主义民主之下,议会的权力仅限于批准一些普遍适用的公正行为规则与有可能为多数人所赞同的规则。而那些把真正的立法权和统治权集于一身,却不受限制的议会,是不太可能建立在自由主义民主原则的真正共识的基础上的。这种议会通过不同的利益联盟彼此承诺特殊利益而组成,议会的决策也是通过这些固体之间的利益交换来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下,真正的普遍利益没有实现的可能。

  正是这种种原因,导致无限制的民主几乎肯定会放弃自由主义原则,转而赞成那些支持多数不同群体的歧视性措施。但政府承担的任务如此广泛而复杂,当多数的决定无法对所有事务进行有效的支配时,不受控制的官僚机构必将获得这些实际权力。因此从长远角度看,如果民主放弃了自由主义原则,最终会导致自身的消失。

  7.3 自由主义传播理论

  16世纪下半叶到17世纪,是西方自由主义新闻思想的奠基时代,近代英美自由主义传播理论起源于自由主义的社会哲学与民主哲学。古代的中国、希腊、罗马、埃及、中东以及美洲的印第安民族,都曾经产生过自由民主的思想。但更确切地说,现代自由主义的发展,直接来源于希伯来文化(HebrewCulture)、希腊文化(GreekCulture)和英国文化(British Culture)。

  17、18世纪的启蒙运动(TheEnlightenment)为自由主义思想奠定了基础。启蒙运动的欧洲学者,提倡启迪蒙昧、普及文化,注重人类理性与个人自由,排斥宗教和国家权威,以实现世界各国的民主革命。当时,面对这一空前的挑战,传统观念的权威已经根本动摇,群众开始怀疑集权主义并且相信:人类可凭自身的能力去理解社会,不需要超自然力量的帮助,便可洞悉整个世界的体系,这种理解世界的方式,可进而发展为驾驭世界的方法。这次知识革命可谓“自由主义传播理论”的观念基础。19世纪到20世纪,西方自由主义新闻理论在实践中不断地发展、变化,使得人们对它的认识也出现了多元化。

  7.3.1 自由主义传播的源起

  从社会起源上说,集权主义传播理论源自混沌主体性,这一情况催生了强制的新闻传播秩序与观念。而自由主义则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传播理论的发生机制为分化主体性。主体分化,是指社会主体关系的变动。而所谓分化,不是分割、分裂,而是社会利益主体的结构复杂化和功能专门化。[7]

  集权主义和自由主义作为两种不同的意识形态而存在,原因就在于二者的社会起源不同,即:混沌主体与分化主体的形态存在差异,这主要表现在分化的主体是异质化的,而混沌的主体恰好相反。分化的突出标志即为利益获得和价值实现在不同的主体之间发生质的差异。针对分化主体性理论,季燕京博士整理出新闻哲学需着重把握的三个要点,我们作如下阐述:

  1.集权主义传播之所以会为自由主义传播所取代,是因为社会利益和信息交换方式发生了变革,归根结底则是同质主体向异质主体关系转化的结果。一旦同质主体关系完全转变为异质主体关系,集权主义传播就销声匿迹,社会进入自由主义传播阶段。此时的社会传播,不仅在对象领域、媒介手段、功能目标等方面呈现出价值多样化的态势,而且促进了新闻传播作为传播社会认识方式的独立功能的形成,这样,社会认识内容的丰富性和客观性才得以表现。

  2.社会的不断分化形成了不同的主体形态。各个主体形态所呈现的利益行为方式和主体意识各不相同。集权主义所反映的主体意识是统治者的意志,强权统治是他们维护利益的行为方式。自由主义恰恰相反,每个人都是独立自由的个体,因此,自由、平等、公正和民主成为自由主义最突出的主体意识,维护社会利益、争取公众信任是政府生存的前提。这种状况的出现,主体分化功不可没。主体分化到一定程度便具备了社会利益平等交换的基本条件。而社会利益的平等交换为社会主体平等交换信息奠定了基础。正是这种平等交换信息关系的形成,促成了近、现代意义上的大众传播媒介及自由主义传播思想的诞生,并推动其不断向前发展。

  3.分化体现了人类获得物质、能量和信息的内容与方式的多样性,同时也表明了人们的价值及目标的丰富性。这较之混沌主体形态中观念与行为完全模式化的同质主体显然更为先进。因此可以说,社会主体的异质化程度不仅是人的主体性水平的标志,而且是社会的发达程度及其运行效率的标志。在传播领域则表现为媒体产业化以及由新闻传播所展现的内容和认识方式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社会主体利益行为和价值实现机制的异质化,导致了分化主体认识的多样化。为了实现利益交换的最大效率,不同主体之间必然要求具有相应平等的信息交换关系,而社会是否具备这种条件,则取决于社会主体分化的成熟与否,包括知识分子主体地位确立的成熟与否。因此,在既定的物质条件下(如印刷技术等),信息传播,尤其是新闻传播这一社会认识方式能否独立和平等沟通,是由信息平等交换的条件决定的。自由主义新闻思想发生、发展的深层机制也正在于此。[8]

  在关于新闻起源的问题上,大部分西方自由主义新闻学者皆认为,新闻传播起源于人类天生的好奇心、获取信息的本能或欲望(新闻欲)。而这种好奇心和本能,则是自由主义传播理论关于新闻起源观念的核心。

  所谓“本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本能指人类的动物性或生理性的本能;广义则指人类所具有的包括动物性和非动物性在内的总体本能。西方新闻学中对本能概念的阐述,从来都不是指动物性的,而是侧重于心理的本能。以这种起源观为出发点,新闻学者们从逻辑上推演出自由主义传播理论的一系列观点。

  7.3.2 自由主义传播理论的观点

  自由主义传播理论的观点与集权主义传播理论是背道而驰的。这突出表现在两者对“人性问题”、“社会的特性”、“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团体与个人关系”,以及“知识与真理的特质”、“国家与个人价值尺度”等问题的探讨上。

  自由主义传播理论认为,人是理性动物,具有独立思考及判断的能力,可以依据经验分辨是非善恶。国家和社会的基础是人,每一个人,作为思想的有机体,均能够认识其周围的世界,也能够做出促进社会利益实现的相关决定。

  因此,个人的意见必须得到充分尊重。而社会的最终目的,也就是为了个人的幸福安乐;个人的充分发展,是人类、社会、国家共同的最终目的。这一哲学观点虽然承认国家是有用、必需的工具,但反对将国家“实体化”、“人格化”、“神化”。换言之,国家的存在,只是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使人类能够发挥其潜在的智能,创造出更多的幸福。至于真理,不是权力的特产,而是分布在每人心中,只要言论自由,真理自然会出现。

  针对团体与个人关系的问题,自由主义传播理论认为,不合理的集权体制,导致了人有时无法运用上帝所赋予的理性来解决人类问题。但从长远观之,真正能够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只是个人的决心、意志、能力和财力等。所谓的英雄、领袖,只不过是以个人为要素的组织中的成员,上帝从未偏爱过他们,更不会赋予他们管制、统领别人的权力。

  自由主义传播理论关于国家与个人价值尺度的观点,也不同于集权主义传播理论。在它看来,人所拥有的思想、记忆和借鉴经验得出正确结论的能力,不仅将人与动物区别开来,还使人成为文明世界的基本单位和向前发展的推动者。因此,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由流通的信息追求自己的幸福,创造出自己的成就,这不仅是人生的最终目标,也是国家、社会的目标。而若让政府掌握所有的权力,使它成为万能的,个人的积极性肯定会受压制,社会发展的原始动力也将荡然无存。

  与集权主义新闻思想的理论斗争,促使自由主义传播以哲学为前提,把人的问题引入了认识论:真理是能够被认识的,在真理的指导下,人们可以获得幸福,只有让每个人都能自由表达和坚持自己的意见,同时每个表达自己意见的人也尊重别人相应的权利,才能在社会上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如此一来,最正确、最合理的见解就会在这种公开比较的环境中产生,真理也随之出现。而任何权力垄断,强加于人的思想或制度只会导致谬误横行。例如中世纪各种谬论都被遵奉为真理。

  由上述可知,根据自由主义传播理论,人类是具有理性的,并享有许多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如生存权、自由权、财产权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等。而新闻自由乃是一切权利的监护者,媒体的主要功能在于发掘及报道“真实”,并充分地反映人民的意见。如果它受到政府或其它外来权力的控制,便无法发挥其功能。在理论上,自由的媒体必须真实、客观、公正,受自由社会意见自由市场(FreeMarketPlace of Ideas)的约束。所以媒体应该作为人民与政府之间的意见桥梁。

  7.3.3 自由主义传播思想的发展

  16世纪下半叶以前,尽管也有一些教会思想家宣扬自由主义传播观念,但这些观点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现代自由主义新闻传播观念。对现代自由主义新闻观念做出划时代贡献的,是洛克和约翰·弥尔顿(JohnMilton1608-1674)。

  英国政论作家约翰·弥尔顿经历了不幸的婚姻生活后,于1643年2月,未经当局审查便出版了《离婚论》。1644年11月24日,弥尔顿因该书被传到国会答复质询。在议会中,他作了长篇演讲,抨击当时英国的出版审查制度,这篇演讲稿后来便成为西方新闻自由思想的奠基性著作———《论出版自由》。[9]

  在《论出版自由》 中,弥尔顿系统地阐述了出版自由思想。论证了言论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为重要的,“是一切伟大智能的乳母”。

  他认为,人的理性高于一切,言论和出版自由是天赋人权的首要部分;人依靠自由而不是任何其它的东西来辨别是非正误,区分善恶好坏。只有不受限制地了解各种不同观点、意见和思想,人的理性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真理不是权力赐予的,而是通过各种观点、意见和思想的公开辩论和自由竞争获得。必须允许各种各样的学说在世界上流行,让真理得以参加自由而公开的斗争。通过斗争,真实、积极、正确的思想必然能被大多数人接受;而虚假、消极、错误的思想则会被人们抛弃。通过对这一见解的论述,弥尔顿创造了“观点的公开市场”和“自我修正过程”两个概念,这也是他的思想核心。

  他指出,在各种观点、意见和思想的斗争之中,政治和宗教的权力是真理的大敌。它们往往只能混淆错误和正确,真理与谬误。因而,必须限制权力,废除各种钳制言论的规章制度,让真理在“意见的自由市场”中自我修正,最终战胜各种谬误并发扬光大。被权力占有者绑缚的真理,不可能完整地展现自己的本来面目,而只能以扭曲的形态出现。

  弥尔顿还强调,读者具有自我辨别是非的能力,毋需检察官教导。况且,检察官的水平大多不高,他们的无知和偏见只可能损害真理。因此,任何对出版物的事先检查都是有害的,禁止某些出版物的发行更是徒劳,人的理性无法禁锢,好的消息会不胫而走。

  在这部闪着自由主义熠熠光辉的著作中,还有不少精辟的论断为后人所传扬。如:真理和悟性不可像商品那样被买卖或垄断。制定出版检查制度是忤逆上帝和自然旨意的行为,因为它践踏了那些能够考验美德和体现真理的事物。人人都有听错消息的时候,那些操控着出版权的官员也不例外。禁止好书等于扼杀理性本身,远比杀人——杀死理性的动物,破坏上帝的像要罪孽深重。认识世界,根据良心抒发己见的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被偏见和流俗蒙蔽的双眼,即使见到真理,也看不到它的闪光之处。人们的信仰和知识需要不断更新才不致为社会和时代所淘汰。

  洛克对自由主义传播思想的影响也举足轻重。他认为,人民的意志才是权力的真正中心,他们拥有其不受法律限制的自然权利。为使自己的自然权利获得更多的保障与维护,人民将部分权利交付给国家。因此,国家的任务应以人民的意志与福利为中心,国家有责任维护宗教的容忍与个人企业的自由。这些理论后来被引用到美国《独立宣言》与法国《人权宣言》之中。

  美国第三任总统杰弗逊(ThomasJefferson1743-1826)是一个十足的自由主义者,他对大众传播自由的观念也有一番见解。他的主要观点为:生命、自由、追求幸福是天赋权利。成立政府的目的在于保障这些权利,然而一旦政府的形式变异,它们就有可能受损。由于政府是权力的执行者,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它就可能腐化。维护正确原则的可靠基础是人民的良知。通过报纸让人民充分地了解公共事务,能够有效地监督政府,从而减少错误的产生。通向真理的唯一途径是言论出版自由,因此,我们要进行一场伟大的试验,即大胆地向人民敞开言论大门。我们相信,结果将证明:理性和真理可以实现人的发展,人民有能力对任何是非真假作出正确的判断。

  他还说,言论出版自由与政府的秩序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言论出版自由不可能打败正派的政府。除非对公民的名誉造成损害,否则我们决不能限制出版印刷的自由。事实上,言论出版的完全自由应该在宪法中体现。因此,人权法案中对议论自由的含糊其词是无法容忍的,必须在今后的立法中予以纠正。而他的一句名言:“如果由我来决定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要没有政府的报纸,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更是广为传播,历久弥新。

  自由主义新闻思想列入宪法

  18世纪是自由主义传播理论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颁布,使自由主义新闻思想成为宪法的条款。这表明自由主义新闻思想在人类历史中,已经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

  《人权宣言》第11条的表述是:“无拘束地交流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只要他对滥用法律规定情况下的这种自由负责。”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就规定:“国会不能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宗教和禁止信仰自由;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的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这两项法案的确立,对自由主义新闻观念的发展起了史无前例的推进作用,甚至对整个人类传播史而言,也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总体而言,大众传播的自由主义理论相较于集权主义,是一项革命性的巨变。集权主义所高举的“大众传播是政府的工具”的观念在许多国家仍旧存在;但相对的,自由主义传播理论则已为大多数开放的国家所接受。“所有的观念都应给予相同的表达机会”,这一口号是自由主义者的愿望,但却只是难以实现的理想。随着世界形势的更迭,无论是“集权主义传播理论”,还是“自由主义传播理论”,都已明显露出弊端。

  于是,“社会责任传播理论”乃应运而生。

  注释:

  [1]刘军宁《自由主义与公正:对若干诘难的回答》载 程晓农主编 《当代中国研究》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主办 2000年第4期

  [2]徐友渔 《自由主义与当代中国》 载 吴重庆主编《开放时代》广州市社会科学院主办,1999年5、6月号

  [3]洛克《人类理解论》商务印书馆,1958年中文版

  [4]徐耀魁主编《西方新闻理论评析》第170-172页 季燕京撰《自由主义理论》 新华出版社 1998年

  [5]霍布豪斯著 朱曾汶译 《自由主义》第20页 商务印书馆 1996年

  [6]刘军宁《自由主义与公正:对若干诘难的回答》 载 程晓农主编《当代中国研究》 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主办 2000年第4期

  [7]徐耀魁主编《西方新闻理论评析》203-205页 季燕京撰《自由主义理论》 新华出版社 1998年

  [8]徐耀魁主编《西方新闻理论评析》第205页 季燕京撰《自由主义理论》 新华出版社 1998年

  [9]弥尔顿著 《论出版自由》( Milton’s Areopagitica)中文版 商务印书馆 195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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