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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收取看楼费 违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10:13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李妍)对房产中介不能索取合同外酬金的规定,广州市早前就已经出台相关规定。但记者近日在调查采访中发现,仍有部分房屋中介公司继续向消费者收取数目不等的看房费。

  记者调查要看房得交纳看房费

  在越秀区的一家房屋中介铺面,记者以租客身份向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我想租附近的两房一厅,价格最好在1500元以内,有房看吗?”一位工作人员回答:“我们这里有几套很靓的房源,你可以看看,不过要收10元钱的看房费,看到你满意为止。”

  当记者对收取看房费表示不解时,这家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附近的几家房屋中介都在收,算是看楼的服务收费,以后可以从你的租房佣金中扣除。

  而在滨江东路中原地产、合富辉煌等一些大型房地产中介的网点,则没有收取看楼费这一说,消费者在看楼以后决定买房或租房时,付中介佣金就行了。

  相关提醒选择有资质中介切忌“飞佣”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房屋管理中介所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广州市在目前实行的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范中明确指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索取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以诋毁其他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机构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为禁止转让、抵押的房地产提供转让、抵押中介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部分房产中介仍在收取看楼费的情况,房屋管理中介所有关人士表示,这是一种不规范的收费行为,绝大多数是一些只有一两个人的小房产中介所为,他们可能并没有取得房屋中介的从业资质。该人士建议消费者需要中介服务的时候,尽量选择大品牌的有资质的房产中介公司。

  管理部门相关人士提醒市民,由于房地产中介市场发育尚不完善,非法行为时有发生,消费者应当注意,不要为了小利而上当受骗。另外,作为消费者,也应信守承诺,不得随便“飞佣”。对某些消费者从中介机构获取信息后私自与业主交易的行为,中介机构有权采取法律行为维护自身的权益。

  慎防中介陷阱 支你七大招数

  选择合法的、信誉度高的中介公司:仔细查看其是否具备市国土房管局颁发的资质证和市工商部门审发的经营许可证。

  切记要看清中介服务协议上的内容才签字:为避免看完楼后与中介公司有任何争拗,签字前谨记一定要看清“看楼纸”上所写的内容,切勿草草签字了事。

  核实买卖双方身份:进行交易前,一定要核实业主其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预售契约等房屋权属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簿等。

  看清合同条款:签署购/售房合同时,必须要求买方、卖方及中介公司三方同时签约。最好把中介佣金也一并写进购/售房合同,并妥善保管相关的合同、票据原件。

  将各项“口头”承诺写进合同。

  避免签单方委托:由于有部分市民过分信任、依赖中介公司,这就给某些中介以可乘之机,有些更经常手持客户与其签署公证委托书做许多不法勾当,如:瞒骗业主并以一个较高的价钱与客户成交、假扮客户与业主谈判等等。

  不要与经纪私下交易:许多大型、有信誉的中介公司拥有服务优质、手续正规和明码实价等优点,市民购房时找他们帮忙可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若为了节省中介费与经纪私下成交,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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