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完全符合条件出租屋为32.15% 距任务目标仍有差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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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10:3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焦向阳通讯员赖国辉)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广州市全市出租屋调查工作总结暨整治专项工作会议上获悉,截至目前,广州市共登记出租屋86.05万套,符合出租屋出租条件的为32.15%,还未达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今年要有40%的出租屋符合出租条件的任务目标,全市目前已经建立了5176人的出租屋管理员队伍,将进一步展开“拉网”式清查管理。 昨天的会议由副市长苏泽群主持,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副秘书长崔仁泉在会上总结通报了前一阶段全市出租屋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和出租屋调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市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各区、县级市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参加了会议。各区、县级市分别汇报了各自的出租屋整治专项工作情况。 据悉,截至9月中旬,广州全市已组建了市、区(县级市)、街(镇)和社区(村)4级出租屋管理机构,全市共设立了172个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923个社区(村)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全市已建立了一支5176人的出租屋管理员队伍。 目前,全市共登记出租屋26.06万栋,86.06万套(其中住宅74.4万套,非住宅11.65万套)。其中,完全符合出租屋条件的住宅24万多套,符合率达到32.15%,距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今年要有40%的出租屋符合出租条件的任务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 张桂芳、苏泽群在会上分别作了讲话,充分肯定了各区、县级市前一阶段的工作成绩,对下一步工作作了具体部署:要充实力量,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管理员队伍素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突出重点,注意方法,下大力气抓好出租屋整治专项工作。 张桂芳在会上特别强调,各区、县级市必须全力解决出租屋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问题,必须大力克服各职能部门思想认识不够、分工和协调工作力度不够以及工作进度不平衡的问题。合格的出租屋必须符合产权明晰、消防达标和结构安全等三大基本条件,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把关,查漏补缺,彻底摸清情况。 会议号召全市上下,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再接再厉,努力开创广州市出租屋管理工作的新局面,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今年有40%的出租屋符合出租条件的任务目标。(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