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德明会影响法律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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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10:50 贵州都市报 |
11月30日,熊德明到达浙江温州,开始替其重庆老乡做起“维权代言人”,试图为他们解决拖欠的工资和职业病的赔偿金问题。 但根据目前的情况,熊德明要顺利实现这些目的也许还有不少阻力,据悉她还遇到了一些其它方面或明或暗的压力,首先温州市有关部门坚决制止当地媒体报道此事(12月1日《重庆时报》);其次是有人对她利用“名气”替人维权的合理性表示质疑,比如有律师公开发表意见:“名人的特殊身份,从客观上可能会对当地政府形成一定压力,从而影响法律的公正性”;甚至还说:“一旦熊德明利用自己的身份,为民工讨工钱是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同时她又不具备相关资格的话,这种做法不但不值得提倡,而且要受行政管理的处罚”(12月1日《现代金报》)。替人维权的事八字还没一撇(虽然熊德明本人很有信心),便遭遇了如此的软钉子,即便局外人也感到一丝悲凉。我不知道那位律师是什么背景,说这些话的用意到底是什么———的确有过名人利用特殊身份影响法律公正的事情发生,但替人讨回欠薪,索要职业病赔偿金,我看不出这样的事情有什么不正当之处;如此声势浩大,我也看不出暗箱操作的可能。 说熊德明如果获取经济利益就有可能“要受行政管理的处罚”,更是荒唐到极致。休说熊德明到目前为止还完全是自费,且已经明确表示“至于收费和提成,还没有这个想法”,但即便讨薪成功后果真如她所说:“如果民工们自愿、一定要给报酬,还是会收的。”处罚又有什么依据呢?如果这样的行为要受罚,那么拖欠工资和赔偿金的企业,以及在此问题上行动迟缓甚至是不作为的行政管理部门又该接受什么样的处罚?从这些看似“客观中立”话里,我闻不到一星一点的正义、同情的味道。相反,联系到“温州市有关部门坚决制止当地媒体报道此事”这个前提,这些的话语里甚至让人隐隐感到透出了一丝恐吓———是啊,“破坏法律公正”是多么大的罪过啊,熊德明你怎么担得起? 作者:郭临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