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 “大头婴儿”获赔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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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10:50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11月29日,记者从贵州省毕节地区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了解到,曾经在毕节地区引起轰动的首例“大头婴儿”案已有结果:经销商林道钦已向“大头婴儿”的父亲廖开文支付8000元的赔偿金。 今年5月初和6月初,云南镇雄县人廖开文先后两次在毕节市翠屏路林道钦的经营店里购买了20包内蒙古呼伦贝尔三金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王子乐”牌婴儿配方奶粉。从6月下旬,廖开文的儿子开始出现脸色苍白、头大、四肢小、头发发黄等症状。8月5日,医院检查治疗,小孩被诊断为“营养不良、轻度贫血、低蛋白血症”。夫妇俩怀疑是食用在林道钦店里购买的奶粉所致,于是将剩下的奶粉送到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检验。8月16日,该奶粉的鉴定结果为:蛋白质含量远远低于国家标准,属不合格产品。 10月13日,廖开文夫妇来到毕节地区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申诉,要求经销商林道钦赔偿其孩子的住院费、治疗费及其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接到首例“大头婴儿”的申诉后,毕节地区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迅速展开调查,该品牌奶粉是一家非法生产厂家生产的。 11月26日,毕节地区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为双方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经销商林道钦一次性赔偿廖开文之子的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8000元。 作者:周咏忠 朱光伦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