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中坝镇原镇委书记被杀案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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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11:1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河源讯(记者秦仲阳通讯员林雨) 河源市紫金县中坝镇原镇委书记被杀案昨天一审判决,被告人李秀锋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赔偿被害者家属损失31万多元。 据了解,今年2月至3月,被告人李秀锋发现时任镇委书记的严某与其妻(时任中坝镇副镇长)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因此对严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今年7月19日晚11时许,李秀锋借口寻找其妻,将严某骗出,并从中坝镇乘坐严某驾驶的汽车回紫金县城,当车行至乌石镇上书村路段时,李用事先准备的两把尖刀朝严某胸部背部猛刺十余刀,至严某当场死亡。作案后,李秀锋先后两次用手机拨打110报案并等候在案发现场。警方到现场后将其抓获归案,李秀锋如实交待了杀人的原委和经过。 河源中院审理认为,李秀锋无视国法,因妻子与他人不正当两性关系而非法剥夺他人性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并造成严重后果。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及被害人有一定过错,故作出前述判决。(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