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有了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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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11:33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12月2日电(记者李薇薇)圆形的构图、底色为红色,一个大大的“法”字,其“水”部放射出3条弧形光带,寓意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像光芒一样在全社会传播,同时又如一只用于宣讲法律知识的喇叭。“去”部造型如一把金钥匙,插在3条光带中,象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开启法律知识之门……经过在全国范围内的征集和评选,全国普法办最后确定了这一作品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 全国普法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标识征集和评选工作日前结束。广东省深圳市魏世敏创作的这件作品以其简洁大方,构思新颖,内涵丰富,易懂、易记、易识别,应用方便等特点,得到评委的一致好评,荣获一等奖。另外有7件作品分获二等奖、三等奖和创意奖。 为进一步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联系和服务大众,树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品牌,全国普法办公室特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法制宣传教育标识。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反响,共收到作品557件。 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严格执照程序,进行了集体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得票数多少,最终评选出了这些获奖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