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福州首例电动车撞死人案肇事者被判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11:39 新华网

  昨日,福州市首例驾驶电动车撞人致死案宣判,晋安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肇事者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年仅18周岁的被告人张某为我市某鞋业公司临时工。今年7月20日17时50分许,张某骑电动自行车在福马路上洋村路口段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在超越同方向骑自行车的邹某时发生相刮,造成邹某受伤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张某应承担全部责任。案发后,当事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吴德峰严玉瑛熊晓莉)(来源:福州晚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深圳健力宝获中超冠军
意甲德比言和
2005中国国际时装周
男人为什么喜欢车
女人与车的美丽约会
警惕房屋销售十大陷阱
北京12月新推楼盘一览
娱乐风月图鉴
刘翔自传:我是刘翔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