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系列涉枪案昨日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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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12:02 兰州晨报 |
“12·18”系列涉枪案昨日再审第三批被告进入质证阶段 辩方律师:应出示涉案枪支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廖明)12月1日,“12·18”系列贩枪案第三批被告继续受审,庭审在上午完成法庭调查程序后,下午进入质证阶段。在质证过程中,一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审理枪案,公诉方应该出示涉案枪支,进行质证。该意见立即得到其他辩护律师的回应,有3位辩护律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审判长当庭就律师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释。 据记者了解,庭审预计12月2日结束。刘冰几乎成“陪”审 该案的第一被告刘冰,检方指控其非法贩卖枪支就达99支,据有关人士推算,这些枪支装备一个连的兵力绰绰有余。在检察院指控该团伙犯罪的38起事实中,几乎件件都牵扯他。所以,在法庭调查阶段和质证阶段,刘冰几乎一直站在法庭上,几乎是“陪”着所有被告过堂。被告称“有枪没子弹” 枪和子弹是紧密相连的。各被告人对子弹的数字都含糊其词,对检察院指控其贩卖弹药的数字提出异议,有几个被告人直接说,他们“有枪没子弹!”据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关于子弹的认定,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律师要求出示枪支 在当日下午的质证过程中,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出,在枪案中,应该将涉案枪支的实物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出示,进行质证。该律师的意见得到其他3位律师的回应。审判长解释说,在该庭开庭之前,法院就此问题和检察院沟通过,双方认为,为了节约时间,可以不出示涉案枪支实物,但应当出具有关枪支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枪支的技术鉴定报告。但是,如果有律师提出出示枪支进行质证,法庭绝对会支持,然而,在此之前没有人提出。该审判长当庭征求律师的意见,如果确实认为有必要出具涉案枪支,法庭将同意律师的建议。此时,有律师赞同,也有律师反对。 本报记者郝冬白廖明 “疯狂”买卖枪支 2001年9月,白龙从韩乙卜拉处以1500元购买仿“六四”式手枪1支、子弹8发,带到青岛后以4500元卖给刘冰。 11月,刘冰让白龙从韩乙卜拉处购买仿“六四”式手枪2支、子弹10余发。白龙将枪、子弹带至山东省淄博市,经刘冰联系,由王文建卖给梁海波(另案处理)1支枪、5发子弹。 另1支枪、5发子弹白龙、王文建带至青岛,以5000元卖给刘冰。 12月,白龙从韩乙卜拉处购买仿“六四”式手枪2支、子弹10余发后带至青岛,以每支5000元卖给刘冰,后经王德斌(另案处理)介绍,在青岛至黄岛高速公路旁刘冰将2支枪、10余发子弹以1.2万元卖给吴刚,其中1支枪被张绍峰、姚洪(均已判刑)拿走,案发后,该枪被公安机关追缴。另1支枪吴刚在青岛市“辉煌人间”夜总会丢失。 2003年1月,王中海、白龙从韩乙卜拉处以每支2400元购买仿“六四”式手枪3支、子弹30发,放入“青稞酒”箱内,委托西宁至青岛的K173次列车员张某带至青岛,马志勇前往车站接车。 后由王文建将全部枪弹以1.5万元卖给刘冰。 本报记者郝冬白廖明(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