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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时从3米高处摔下 童工瘫痪索赔5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13:47 东南快报

  本报讯一童工在工地摔伤,将工地承包商告上法院,要求建筑公司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58万多元。厦门思明区法院立案受理了该案,昨日,法院委托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童工做了伤残鉴定。

  未满15岁的贵州人小杨,为减轻家庭负担,随亲戚来厦门打工。经介绍,来到了这家建筑公司打工,当时没有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小杨说,今年8月12日上午,在工地施工时,他从3米多高的外架摔下。事故后,建筑公司方面立马拨打“120”抢救。后经医院诊断,他颈椎骨粉碎性骨折,现在下半身瘫痪,只能终日躺在床上,由父亲和亲戚来照顾饮食起居。

  小杨的父母认为,自己的孩子今年未满15岁,建筑公司属非法使用童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建筑公司应支付自己孩子医疗期间的误工生活费、医疗费、一次性赔偿金等赔偿费用5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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