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股东不再“用脚投票”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3:5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中小投资者期待已久的“股东分类表决制度”终于快要实行了,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的表态让公众股东看到了“维护自己权益”的希望,今后当大股东提出增发、配股等“圈钱”方案时,流通股股东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甚至可以推翻大股东的计划,而不必再“用脚投票”了。 即将出台的分类表决让市场各方纷纷叫好,有关专家表示,这将从制度上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是中国股市的重大利好。分类表决是一项符合中国国情的切合实际的制度,可以预计,该制度实施后,中小股东将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大股东恶意圈钱等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这将大大提振流通股股东的信心。 虽然分类表决是一项好制度,但实行起来困难肯定不少、问题依然多多。目前我国虽有某些类似分类表决的规定,如《赴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等有关内容,但它们之间还缺乏协调,还没有作为统一的制度予以提炼和整合,因此还不具备制度意义上的普遍性和操作性。 12月1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关于“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研讨会上透露,证监会已经草拟了上市公司股东分类表决的办法,并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待批准后实施。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 保护公众股东权益的措施 尚福林表示,分类表决制度是在我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问题妥善解决前所采取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一项必要措施。另外,此举也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他指出,长期以来,中国上市公司存在的股权分置问题,社会公众股股东难以对公司进行有效监督,导致大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 尚福林认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强公司治理建设,要从改善内部治理结构和强化外部约束两方面同步着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同时能够提高公司竞争力,培育市场信心,吸引投资者。 尚福林指出,今后证券监管部门将更加注重市场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推动基本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的外部约束机制,提高证券市场的投资价值。主要工作包括在以下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强化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切实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二是通过市场竞争,促进市场诚信文化建设,使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通过竞争胜出,使诚实缺失的机构和个人遭受市场的惩罚,直至淘汰出局;三是推动建设高效、便捷的民事诉讼赔偿机制。四是推动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相关法律的发展和完善,培育较为成熟的股权文化。 市场各方专家——— 中国股市的重大利好 股东分类表决制度即将出台让市场各方纷纷叫好,有关专家表示,这将从制度上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是中国股市的重大利好。 复旦大学教授谢百三表示,分类表决是一项符合中国国情的、切合实际的制度,可以预计,该制度实施后,中小股东将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大股东恶意圈钱等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这将大大提振流通股股东的信心。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裁林义相称,作为一级市场投资的主体、二级市场交易的主体,流通股股东构成了证券市场的重要支柱,提振股市信心的关键在于树立流通股股东的信心。从这一层面看,分类表决的推出将是中国股市的长期利好。 林义相建议,在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的问题上,不仅要引入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还应该引入流通股董事制度,并与独立董事制度相结合。他说,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选举可考虑比例制的方式,如果流通股占30%,那么董事会中就要有30%的董事专门由流通股来选,不像现在基本上都是大股东说了算。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则表示,在股权分裂的状况下,赋予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公众投资者以积极的自我保护权利尤为重要。他认为,一股独大并不是问题,关键是在大股东滥用这种控制权的时候,缺乏必要的制衡和防范机制。他认为,分类表决旨在从上市公司内部形成对大股东的权利制衡,有利于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江南时报》 (2004年12月03日 第十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