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吨以上货车少交三成“过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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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5:05 华商网-华商报 |
据新华社电 经国务院同意,交通部与国家发改委近期联合发布了《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要求各地区交通、价格主管部门抓紧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新方案实施后,全国现行的收费公路都将相应地降低其收费标准,最高降低幅度可达30%。 据交通部公路司负责人介绍,这次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对象是载重10吨以上的货车,对大于15吨的第5类货车,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对10至15吨的第4类货车,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降低收费标准目的是降低运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缓解当前运输紧张的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