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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宏生百万港元获保释(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6:28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创维事件”追踪——— 黄宏生百万港元获保释

  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昨开庭,将案件押后至明年3月再审
黄宏生百万港元获保释(图)

  【本报香港12月2日电】(记者刘伟)今天上午,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对创维数码董事局主席黄宏生及执行董事黄培升(黄宏生之弟)被控串谋盗窃罪开庭,但由于案情复杂,法官简达仁决定把案件押后至明年3月再开庭,等候廉署进一步调查,但同时准许两人各以现金100万港元保释外出候审。

  今天一早,本报记者就赶到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此时法院后门已聚集了大批香港记者。8时40分左右,一辆白色面包车驶来。记者看到,身着西装领带的黄宏生及黄培升紧挨车窗分坐两排,身旁是香港廉政公署的人员。两人看上去神色凝重,但并未遮掩摄影记者拍照。

  法庭于9时30分准时开庭,但在审理22个案件后,直到11时45分才轮到黄宏生一案,据悉拖后原因是由于所聘请的因专打廉署指控案而著称的大律师KevinEgan和GvahamHarris有另案办理。记者注意到,黄宏生及黄培升出庭后站在被告席上,表情镇定,但两人无需答辩。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杨美琪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洁贤协助提出指控。记者看到,这份编号为IF/2004/502的起诉书上写明起诉人为廉政公署调查主任丁家伦。起诉书指出,黄宏生和黄培升于2000年11月1日至2003年4月25日期间,与另一人士在港串谋偷窃一项据法权产,即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欠创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一笔48378169.99港元的欠款,而该款项是该公司的财产。控方认为,黄宏生及黄培升违反了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9条及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及159C条。

  整个庭审过程不超过5分钟,最后法官决定把案件押后至明年3月2日再开庭,等候廉署进一步调查,并准许两人各以现金100万港元保释外出,但必须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准离开香港,不得骚扰控方证人,另外若搬迁住址须在24小时内向廉署报告。

  经过长时间的等候,下午2时45分,在办理完保释手续后,黄宏生终于在助手的陪同下走出法院大门,穿过围追堵截的记者人群,坐上早已停在门前的奔驰车匆匆离开,整个过程一言不发,但脸上略带微笑。5分钟后,同样身着西装领带的黄培升在助手的陪同下走了出来,并简短回答了记者提问。他表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一切正常。作者:记者刘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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