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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管理实行重大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7:26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2月2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为使我国境外投资管理更为有序、高效,有助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我国企业境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今后不分企业所有制,不分资金来源、投资形式和方式,对所有境外投资包括新建、收购、参股项目次和增资、再投资项目,以及以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形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都将按此办法核准。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是今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重要配套文件之一,与以往境外投资项目审批相比,《核准办法》主要有四方面的改革。一是减少程序。改项目审批制为核准制,将原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审批,改为只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二是下放权限。国家原审批限额为中方投资额100万美元以上项目,新设定的国家核准限额为资源开发类3000万美元以上、大额用汇类1000万美元以上,分别提高了30倍和10倍。其余项目下放地方政府核准,有些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三是简化内容。与以往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同,项目申请报告核准主要侧重于确定投资主体、投资方向及合规性的审查,减少审查产品方案、财务效益等应由出资人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内容。四是提高效率。明确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项目核准的机关及权限、核准的程序、核准的条件及效力,增加核准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

  《人民日报》 (2004年12月03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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