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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境外投资管理有四大变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7:36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北京12月2日讯记者刘泉报道: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文件之一———《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已于10月9日发布实施,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今天在谈及该《核准办法》的有关问题时表示,与以往的境外投资项目审批相比,该《核准办法》主要有四大新变化:程序减少、权限下放、内容简化、效率提高。

  “减少程序”体现在:改项目审批制为核准制,将原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审批,改为只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下放权限”体现在:国家原审批限额为中方投资额100万美元以上项目,新设定的国家核准限额为资源开发类项目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以及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其他类项目,分别提高了30倍和10倍。其余项目下放地方政府核准,有些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

  “简化内容”体现在:与以往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同,项目申请报告核准主要侧重于确定投资主体、投资方向及合规性的审查,减少审查产品方案、财务效益等应由出资人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内容。

  “提高效率”体现在:明确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项目核准的机关及权限、核准的程序、核准的条件及效力,增加核准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12月03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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