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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刘翔索赔125万元一事 《精品》称没有侵权(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8:16 新华网
针对刘翔索赔125万元一事《精品》称没有侵权(图)
看来刘翔方面的态度还是很坚决的。Photocome/供图

  关于刘翔状告《精品购物指南》、中友百货等四家单位侵权并索赔125万元的事情,近来引起巨大反响。昨天刚刚接到海淀法院诉状的《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召集京城几家主要媒体发表声明,并表示不认为自己侵权。目前海淀法院已经立案,但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精品:我们没有侵权

  昨天《精品购物指南》副社长谷玉恒在会上说:“本报社对于与刘翔这样一位对国家体育事业做出贡献的优秀运动员发生这样的诉争表示遗憾,但本报社充分尊重刘翔作为一名公民行使其民事权利行为的正当性。”

  他说:“今年11月21日出版的‘影响2004专刊’,我们对2004年影响读者生活的重大事件进行了回顾性报道,有关雅典奥运会报道占了五个版的篇幅(包括封面)。刘翔是2004年中国乃至世界最耀眼的体育明星,把他选为专刊封面人物是我们慎重的选择。我们使用刘翔照片作为封面人物,是正常的选题报道行为,不存在侵犯肖像权。而且以人物做封面报道是众多媒体通用的一种报道方式,也是本报12年来形成的一个特色,本报封面人物主要以演艺明星为主,其次还有一部分体育明星。”

  他说,“‘影响2004专刊’所使用的刘翔照片,是刘翔在公开比赛中被拍摄的新闻照片。该照片是本报社通过合法途径从一家图片公司付费购买的,用于本报及精品网的使用,我们与这家公司有合法协议,对涉及使用人物肖像的合法性作了明确约定。至于当期报纸封面下方出现的北京中友百货有限公司通栏广告,是该报一种正常的广告发布形式和广告经营行为,该广告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均与刘翔的封面照片没有任何关联性。”

  会后该报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报每周封面下面都有一个通栏的中友广告,每期如此,怎么会构成侵权?他同时表示,由于刘翔在起诉前后始终没有与该报沟通,因此达成和解的困难很大,在接到诉状前后,他们没有与田管中心和刘翔进行沟通。他说:“我想我们将在了解法院进程之后再做决定。”

  田管中心:让法庭作判决

  昨天田管中心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尚未看到《精品购物指南》所发表的声明,因此不便发表意见,他同时拒绝了记者叙述声明内容后再让他发表意见的建议。他说:“现在一切还不好说,我也不想说,一切等开庭再说吧,我想法庭能够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刘翔方面:拒绝发表评论

  由于刘翔恩师孙海平即将再做手术,因此记者昨天并未联系到刘翔和孙海平,但一位和刘翔非常亲密的人昨天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现在刘翔已经将官司委托给了田管中心,因此他肯定不会现在发表什么意见,等开庭再说吧。”法律专家:不认为侵权成立

  昨天,北京天坛律师事务所的徐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想连带中友百货告上法庭似乎没有什么道理。我的观点就是刘翔告《精品购物指南》侵权似乎并不成立。”

  他解释说:“首先认定是否侵权有一个认知度的问题,这个尺度很难判断。《精品购物指南》所使用的这张照片既然是通过合法途径付费购买的,我想那它就应该拥有对该照片的合法使用权,而且图片下面的广告同图片有着比较明显的分界,应该说是分离的,我想看了这张图片不会有太多人认为刘翔在做这个广告。因此我分析侵权似乎不能成立。”

  记者在打开《精品购物指南》的网站历期报纸封面人物图片时发现,只有打开刘翔的图片时,出现广告和图片连在一起的问题,而打开其他期封面人物均未出现这种情况,都是不带广告的人物图片。对于这种情况,徐律师表示无法解释,他估计很可能是因为技术处理上出现问题。而《精品购物指南》相关人士昨天也告诉记者,这只是处理上出现了马虎。

  记者目前已经采访了好几位律师,有认为侵权的也有认为不是侵权的,相信到开庭时,法庭会作出一个令人信服的判决。(记者王俊彭信琼)(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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