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出台人事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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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8:19 新华网 | ||||||||
昨日,重庆市人事局出台了人事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凡有9种考试违规、6种考试违纪及伪造学历等5种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将分别受到相应的处罚。 应试人员在考试时有下列9种情况,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未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的;未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的;在答题纸和答题卡中作明显标记的;对于主观试题,考生未使用蓝色、黑色、蓝黑色墨水
考生有下列6种情况之一者,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将取消相关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未在规定的考室和座位号上参加考试的;替他人代考的;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提供他人抄袭的;交头接耳、夹带资料、传递纸条的;擅自将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寻呼机、电子记事设备等用品带入座位,经警告不予改正的;故意损毁试题、答题纸或答题卡的。 下列5种情况之一者,属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伪造学历或开具虚假证明的;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考试的;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的;串通监考人员进行舞弊的;将试题、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的。届时,将取消其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停考两年,并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 对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人员,将通报其本人所在单位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此外,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考生,将取消其当年考试资格。有工作单位的通报其所在单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者陈伟)(来源:重庆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