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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难遏公车私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8:40 南方日报

  南方论坛

  滕朝阳

  最近,媒体报道了浙江平阳县为制止公车私用出的“新招”:全县除了公检法司等具有特殊标志的车辆外,600多辆公车都被统一贴上“公车”标志,同时公布举报电话,让群众一起参与公车监督。

  据介绍,这种标签长11厘米、宽8厘米,印有“公车”两个醒目的字样,用强力胶粘贴在汽车挡风玻璃的右下角,对着车内的一面则印有“不允许酒后驾驶、不允许领导干部驾车、不允许公车外借、不允许用公车学习驾驶”等4句警示语。

  我对改革新举特别是那些针对老大难问题的新招,常常充满期待。但见识得多了,便不免有些世故,对层出不穷的新举、新招就不再像先前那样一味地拜服,而要在心里打量一番。

  公车私用无疑是“车轮腐败”中的老大难问题之一,贴一张小小的标签之于遏制公车私用,究竟能有多大的效果呢?有论者以为,此举甚好,因为它能调动人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依我看,这是颂错了地方。给公车贴上标签,至多只是增强了群众监督的便利,还谈不上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监督的积极性不是建立标签上,而是建立在对违反规定的处罚上。但一些在媒体上曝光的公车私用违规典型,却并未公布对责任人的处罚措施,只是对相关规定进行了再次“强调”;即便将处罚落到实处,也无非是纪律处分和罚款。如此这般,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又从何而来呢?

  当然,标签的功效到底如何,我说了不算,标签法的发明者恐怕也说了不算,得由实践说了算。据说,采取这一举措后,“平阳县的大小酒店、饭馆前已很难见到公车的影子”。这看起来很有效果,但事实上却缺乏说服力。大小酒店、饭馆前即使有公车的影子,也可能是公家人真的在“公干”,并不见得就是公车在私用,此其一;其二,公车私用的场合多得很,比如接送家属子女上班下班、上学放学,远不局限于上酒楼进饭肆;其三,他真的要公车私用到酒店饭馆,也尽可以在目的地附近下车,不一定非要让你在酒店饭馆前看到“公车的影子”;其四,到了晚上,除了有志于监督公车私用且配备照明用具的人,很难发现何者为公车何者为私车,公车私用就成了一笔“糊涂账”。要而言之,公车私用具有丰富的现实性和可能性,而“标签法”却只能“照顾”到其中最简单、最明了的一种,其效果应不难想见。

  除了公检法司等部门,一个县居然还有600多辆公车。这样的公车规模,即使不“私用”,其耗费想必也相当惊人。与其以贴标签来增加监督的便利性,不如实行公车改革,大幅度削减公车数量,降低监督的难度。从这个意义上说,标签法改革在思维上也许具有一定的保守性和不彻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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