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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600元就罚2800多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8:47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通讯员王燕)擅自设置排污水管,被海曙城管执法局处以600元的罚款,但当事人拒不执行。结果,4个月后,他缴纳的罚款数额达到了2800多元,该当事人后悔不迭。

  今年6月,南门街道咏归路一经营户在店前人行道上擅自设置了一根水管,并将污水直接排放到路面,影响周边市容环境。海曙城管执法南门中队责令其限期整改,但他没有听从。随后,他收到了海曙区城管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便动手拆除了排污水管,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按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在行政诉讼期满(3个月)后,海曙城管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海曙区法院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裁定书后的第五天,该经营户向指定银行如数缴纳了2886元,其中600元是应缴纳的罚款,其余2286元为加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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