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从人大代表殴打空姐看“道德制度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8:48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孤帆

  时近年终,“好戏”连台。湖南官员在广西“冲卡闯关”风波未了,又发生了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廷江在临沂机场打人事件:当着近百名中外乘客的面,他指挥一干人等直打得空中小姐花容失色,空中警察满面是血,然后“被簇拥着”扬长而去(见11月30日《北京青年报》),真是好威风啊!

  党政官员和人大代表如此频繁地冲撞社会伦理的底线,对社会风气产生的影响无疑是十分恶劣的。孔老夫子曾经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意思是说,掌权者的道德状况是风,老百姓的道德状况是草,风往哪边吹,草就会向哪边倒。我想,除非我们笃信“私恶即公利”,觉得整个社会的道德败坏没什么大不了的,否则的话,就必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来纠正“掌权者”的道德状况。

  这里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我们从来就是比较注重道德建设的,改革开放之初就提出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口号,为什么还是走到今天这样的地步呢?在我看来,关键在于我们的方法有问题:只强调了道德教育。以为通过道德教育唤起个人内在的自觉性即“良心”,再辅以社会舆论的指导和矫正,就可以解决道德问题。但理论与经验都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决定个人行为的决定性因素,是他对行为后果的得与失的分析和预期。要改善“掌权者”的道德状况,就必须加大他们违反道德的成本,而这只有“道德制度化”才能做到。

  “道德制度化”的本质,在于将抽象、崇高的道德原则和各种具体的社会制度结合起来,使其成为带有强制性的,能够约束引导人们行为的制度力量,从而使道德从对人的“软约束”变为“硬约束”。一些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通过道德立法推行“道德制度化”,已经收到实效。如美国的《公务道德法》、《公务员道德法》,“不仅对公务员道德赋予了法律意义,而且对上至总统、国会议员,下至最低一级公务员的行为在道德上作了详细而严密的规定和限制。”在欧洲各国,也有类似的国家公务员《道德法典》。触犯了这些法律,丢官是最基本的处罚。在香港,法律规定公职人员接受吃请,如果一顿饭的费用按就餐人员平均分摊超过公职人员月薪的1%,就属于受贿行为。“闯关”、“打人”当然更是难以想象的事。

  当然,“道德制度化”的不足也是明显的。诚如一位学者所言:“制度安排的长处是能对各种行为主体的实际行为给予有效的导向,短处是不能消除或改变行为主体与可能存在的损人利己的动机,也不能改善行为主体的品质。”但我认为这种不足可以通过推行道德教育来加以弥补。

  我信手在相关的网站上查了一下王廷江的简历,发现此人从1993年开始,已经当了十几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资深组成人员,在并非自己“势力范围”的机场行事尚且如此草莽,他平日的作风可以想见。这次他不仅违反了道德,可能还触犯了法律,不付出重大代价,恐怕是难以收场的。如果我们早有一部“人大代表道德法”,使他养成谨言慎行的好习惯,他又何至于走到今天呢?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犬夜叉
封印的半妖犬夜叉
3DMM
温柔妹妹之3D篇章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