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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岂能“不告而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8:48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冯磊

  11月初,北京火车站前的北京站街的前一个路口调整为禁止左转,交警部门却未设置任何禁止调头的标志,在此调头的司机络绎不绝。但当他们调过头来即被一旁的交警告知违法。一位被罚司机说,交警告诉他,根据新的《道路安全交通法》第90条,他将被罚款200元,但不扣分。另一位被罚司机抱怨说,为什么不设立禁行标志?记者当日上午10:20至10:50在此呆了仅半小时,就有10多辆车被罚(新华社11月30日)。

  路口转向进行了调整,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事先考虑到这种调整给司机带来的不便,在相关路口设置交通标志,提醒司机们到此改道。这样做,是交管部门最起码的服务工作。这种服务工作,不仅便于司机行车,对于改善该路段的交通状况也大有好处。交管部门禁止在此左转,却又不设标志,本身就是一种工作失误。

  交管部门该做的服务工作没有做好,却安排交警在现场罚款。这就给人一种警察特意等在那里,在司机普遍不知情的前提下,恶意罚款的感觉。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对司机进行处罚,还透露出作为管理部门的一种“霸王思维”———你是司机,就归我管,即使我罚得不对,你也得接受。所以,在某些人的眼里,司机的知情权变得可有可无,更谈不上为司机服务,“以罚代管”,甚至单纯追求罚款就成了一种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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