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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判决宁夏陕西商会侵权 女摄影师获赔3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8:48 新华网

  银川晚报曾以《摄影师怒告陕商会》为题报道了陕西摄影家陈丽莉以陕西商会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宁夏陕西商会告上法庭。目前,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宁夏陕商会已构成侵权,对此应停止侵权、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宁夏陕西商会使用陈丽莉的摄影作品,未经陈的许可,未署名和付酬,且使用时多被淡化和略去部分画面,其行为侵犯了陈丽莉摄影作品著作权中的使用权、署名权、获得报酬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侵权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以及侵权行为发生地的经济水平、权利人的社会知名度等情节,对宁夏陕西商会未经许可、未署名和付酬、非完整使用陈丽莉摄影作品的侵权行为,赔偿额为7000元。鉴于其因本案诉讼需产生的一定合理支出费用的客观因素,法院酌定该项赔偿额为3000元。(来源:银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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