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皮肤病治出脱发面斑 医院用药不当要赔1.4万多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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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9:06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见习记者/张庆龙 实习生/崔财鑫 通讯员/区惠妍)因手掌皮肤瘙痒、脱皮,家住南海区的林小姐到佛山市某医院皮肤科就诊,没想到手上的病还没治好,又因为医生用药失误,引起了脱发、面出黑斑等问题。近日,禅城区法院作出了医院应该赔偿林小姐14980.2元的判决。 服药后大面积脱发 2003年6月4日,林小姐因手掌皮肤瘙痒、脱皮到佛山市某医院就诊。医生为她开了甲氨蝶呤片和硫唑嘌呤等药物,药量为7天,但用完药后,林小姐发现自己居然脱发、面部起斑。她到医院复诊时告诉接诊医生用药后的不良反应,但医生又开出了含有甲氨蝶呤片等药物在内的药物给其服用。 林小姐服用后出现大面积脱发,并伴有皮肤瘀黑出血、头痛等症状。同年8月19日晚,因出现发烧、皮肤瘀黑出血、胃痛和恶心呕吐等症状,她到佛山市另一家医院就诊,该医院对其进行了血细胞分析和骨髓检查,结果发现红、白细胞及血小板明显减少,医生建议其住院治疗。 次日,林小姐又跑回为其治疗皮肤病的医院血液科住院治疗,经骨髓检查诊断为增生减低骨髓象。医院遂对其采取了刺激骨髓造血方法的治疗,病情才逐渐好转。随后,林小姐又被转入五官科治疗。同年11月,林小姐出院,医院出院诊断为会厌炎、继发性再障和药物性脱发。 开药本应考虑患者体质 林小姐将帮其诊治皮肤病的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医院支付她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医院却认为林小姐来医院治疗皮肤病,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适量使用甲氨蝶呤片等药物治疗,是完全符合诊疗常规的。她出现的不良的症状属药物副作用,只是她体质特异,反应比较严重而已。医院认为林小姐不能以此来要求医院进行赔偿。 禅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甲氨蝶呤片药品说明书要求,如患者周围血象如每立方毫米白细胞低于3500或血小板低于5000时不宜使用该类药物。医务人员在为林小姐开出此类免疫抑制剂类药物时,理应考虑患者的身体状况,了解患者的血象情况。医院对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9980.2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