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政协原副主席陈国民受贿十来万 判刑五年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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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9:31 新华网 |
记者12月2日获悉,汝南县第八届政协委员会原副主席兼汝南县建设局局长陈国民因涉嫌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国民在任汝南县政协副主席兼县建设局局长期间,汝南县房建公司项目经理马某为了承揽县人劳局家属楼工程,交给陈国民人民币10万元,后陈国民将其中的3万元交给汝南县人劳局局长赵某,后马某承揽了人劳局家属楼工程。另外,马某在参与汝南县新华书店综合楼工程投标过程中,为了让该工程尽快进入招投标程序,又送给陈国民人民币2万元,在陈国民的安排下,汝南县建设局招标办将该工程及时进入招标程序,后马某承揽了该工程。(来源:河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