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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象牙制成品四犯获刑又罚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9:3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斌 通讯员褚志勇)记者昨日获悉,广州中院近日对黄埔海关查获的一宗海上走私珍贵象牙和电子产品大案做出一审判决,对潘某、何某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对蒋某、徐某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万元。

  今年3月,潘某等4人受他人指使,驾驶“增航9907”号船到达香港特别行政区水域,将汽车音响等走私货物搬运到船上,并藏匿于驾驶舱及后舱。该走私船在返航途中被黄埔海关缉私警察查获。该批私货包括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绝对禁止贸易的象牙制品79件,共计8072克,价值人民币33.6万元;车载音响及电子元件共70箱,价值人民币124.4万元,涉嫌偷逃税款人民币25.5万元。

  据黄埔海关缉私局介绍,过去象牙走私案件一般为走私进口原始象牙和粗加工品,以及走私出口雕刻制成品,而此次查获走私进口象牙制成品,还较为罕见。查获的象牙制品、电子产品以及运输工具“增航9907”号船被判处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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