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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情证据”难取索赔于法无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9:4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白法 记者 殷骏) 婚姻过错,罚单难开。法律界人士表示,举证困难是阻碍索赔的重要原因。

  据悉,那位因丈夫网恋索赔20万元的女士,虽然法院最终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但却驳回其20万元的索赔要求。法院审理认为,该女士觉得前夫与网友存在不正当关系,可“网恋”不是重婚。此外,她也不能证明丈夫有其他法定过错行为,所以她的索赔请求于法无据。

  而对那名提出50万元索赔的老总之妻,法律界人士也表示,如果她拿不出足够证据,也难获赔。

  婚姻过错,取证为何如此困难?白下区法院一法官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因此,在打离婚官司时,举证是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法律规定,“包二奶”等引起的离婚案,要由无过错方举证。可在司法实践中,一方要想证明对方“包二奶”,只能取得“床上镜头”,或让对方承认并留下书面材料。但当事人要获得这些证据,绝非易事,有的只能被迫采用“捉奸取证”等过激手段。

  对此,这位法官无奈地表示,法律的本意是保护受害者,惩处违法或不道德者。但在很多离婚案中,明知是无过错方受了伤害,却因缺乏证据,只能驳回其索赔要求。最多只会在财产分割时,给予适当的倾斜。

  除举证难外,也有法官表示,“离婚过错赔偿”的概念限定太窄,使婚姻过错的认定变得困难。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婚外恋、婚外情以及婚外性行为等,这些现象都不构成法定过错,所以受害人也无法获赔。

  (编辑 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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