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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赔偿”制度遭遇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9:4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白法 记者 殷骏)自“离婚过错赔偿”制度出台后,本市各基层法院受理的离婚赔偿案数量不断上升。可记者了解到,真正获赔的离婚案当事人,却寥寥无几。有关人士表示,婚姻过错“罚单”难开,“离婚过错赔偿”制度遇到了尴尬。

  2001年实施的新《婚姻法》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导致离婚的,夫妻双方中的无过错方可获赔偿。法律界人士介绍说,“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出台,除惩戒家庭暴力外,也是为了遏制“包二奶”等丑恶现象。

  据悉,自“离婚过错赔偿”制度出台后,本市离婚赔偿案呈逐年递增趋势。目前各基层法院受理的离婚官司中,提出离婚过错赔偿的约占10%。而当事人提出的索赔金额,也屡创新高。

  第一笔巨额离婚赔偿案,出现在今年3月。一位女士发现丈夫痴迷“网恋”,每每深夜时分还在与网友们“打情骂俏”。她查看丈夫的聊天记录后,断定丈夫至少和两名女性网友产生了“婚外恋”。于是,她告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有外遇的丈夫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可不久前,一房产公司老总的妻子,到建邺区法院起诉离婚。她表示,丈夫事业成功后有了第三者。为此,她除要求分割两人近千万资产外,还以精神受到极大伤害为由,索赔50万元。

  离婚赔偿案越来越多,索赔金额也“水涨船高”。但记者发现,被法院判决赔偿的却十分罕见。如白下区法院,近两年审理了700多起离婚官司,判决赔偿的只有1例;秦淮区法院审理的数百起离婚案中,也只支持了1起离婚赔偿案。而鼓楼区法院、玄武区法院等各基层法院的情况,也大致如此。同时,这些获得赔偿的离婚当事人,都是因受家庭暴力获赔的。而为对方感情不忠提起索赔的离婚案,目前本市还无获赔先例。

  (编辑 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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