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方回应刘翔侵权诉讼 正常报道没有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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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9:51 新华网 |
刘翔起诉几家单位侵权一案昨天有了新进展。被告方之一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以下简称“精品”)表示,报社使用的照片是通过正当途径获得的,他们将认真应对此项诉讼。 精品在今年11月21日出版的报纸头版刊登刘翔的大幅图片,并配有中友百货的广告,近日被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告上了法庭。昨天他们接到了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之后他们表示,使用刘翔的大幅照片作封面,是新闻单位正常的报道行为。以人物做封面报道是众多媒体通用的一种报道方式,也是该报近年来的特色。这张照片是刘翔在公开比赛中被拍摄的新闻照片,是报社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报社和提供该照片的图片公司通过协议的方式,对涉及使用人物肖像的合法性问题作了明确约定。至于该封面下方出现的北京中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通栏广告,精品购物指南认为这是报社的一种正常广告发布形式,也是正常的广告经营行为,该广告无论内容还是形式都与刘翔的封面照片没有任何关联。 田管中心相关人员告诉记者:“被告方对外发表声明,这是他们的正当权利。我们对此不会有什么说法。”关于精品自称图片是由合法途径获得的说法,刘翔的律师表示:“我们告的是他未经刘翔许可就使用运动员的照片来做广告,这本身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记者周磊孙思娅)(来源: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