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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掏钱做广告告诉群众如何申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9:56 浙江在线

  昨天家住温州瓯海区新桥街道的张大妈,打开信箱翻出报纸,突然掉下一张夹页广告: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张大妈觉得奇怪:怎么检察院也做广告?

  记者昨天了解到,这一全省首例有关执法机关的广告,钱是检察院自己掏的腰包。

  告诉群众如何申冤

  广告上所有内容都是有关检察院民事和行政检察业务。

  瓯海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查科科长徐乐说,这样做是告诉老百姓还有一道申冤之门,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至今还是很少有人知道终审判决后,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诉,结果还有变化的可能。如果检察机关发现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有权提出纠正意见直至提起抗诉,“要是发现有法官徇私舞弊就要坚决查处。”

  以往宣传面不够广

  记者了解到,瓯海区检察院一直在做这项宣传工作,多次向乡镇法律服务所发放工作联系卡,并联系各家律师事务所,告知他们这一工作范畴。检察院工作人员说,因为检察机关具有这一职能本身也不过六七年时间,加上一直以来都不为人关注,所以大家知之甚少。甚至一些法律工作者都不清楚。

  “但以往的宣传形式毕竟受众面不广。”徐乐说,最后,他们就想到花钱在当地报纸上做广告。

  政府花钱找事做

  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瓯海区的这一做法在全省还属首例。对此,当地群众都表示欢迎。许多市民认为,执法部门能主动替老百姓考虑,体现了政府亲民的特色。

  一些法律工作者也表示,瓯海区检察院这一做法是花钱给自己找事做。检察机关是非盈利性执法部门,不像一般企事业单位做广告能赢得经济效益。检察院不宣传,老百姓不知道,也许工作压力还轻一些。同时,这一做法还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司法公正,毕竟一种监督力量的存在,伴随着公民对其认知度的提高能尽可能地减少或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王薏 本报记者 任慧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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