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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体彩中心原负责人樊宏被判有期徒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10:04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12月3日电(记者段博王世焕)因在西安宝马彩票案中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陕西省体彩中心西安管理站原站长、西安市体彩中心负责人樊宏,3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9月至2004年2月,体彩承销商杨永明(另案)为了感谢时任陕西省体彩中心西安管理站站长、西安市体彩中心负责人樊宏给予其在西安市境内销售即型
体彩活动中的照顾,先后3次向樊宏行贿9.4万元,其中第一次行贿达8万元现金。

  今年3月20日至3月25日在西安市发行6000万元即开型体育彩票期间,樊宏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西安市体彩中心的名义与杨永明个人签订体彩销售合同,并将中奖证明单的分组、编号和封存等兑奖中的重要环节交给杨永明负责,并由杨永明来保管二次中奖的信封,致使杨永明等人有可乘之机,利用监管漏洞骗取宝马汽车及现金。

  西安市中院审理认为,樊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贿赂共计9.4万元;同时作为省体彩中心西安管理站站长兼西安市体彩中心负责人,放弃在体彩发行中的监管职责,疏于管理,致使杨永明等人有机可乘,诈骗宝马轿车三辆、现金36万元,共计价值178万多元,给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严重的损害,影响了我国彩票市场的正常发展,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故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樊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受贿赃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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