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钱补贴中介促创业,补贴额最高超过1.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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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11:02 南京报业网 |
【金陵晚报报道】昨天,《南京市“1118”创业项目运作和补贴试行办法》正式出台,政府将为开发创业项目的中介机构和选择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各项补贴,中介机构补贴最高可达万元。 根据该《办法》,符合条件的项目开发中介机构可享受四类补贴:创业项目征集开发补贴、创业项目评估补贴、创业项目培训补贴和跟踪服务补贴。 补贴一:创业项目经劳动部门确认发布后,经过转化,吸纳就业人数在10人以上的(含10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不低于50%),给予中介方2000元/项目的创业项目征集开发补贴;吸纳就业人数少于10人的,补贴减半。对于加盟连锁项目,将不再拨付创业项目征集开发补贴。 补贴二:经中介机构评估的创业项目,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创业方选择、并实现开业、合计吸纳就业人员达到10人的(其中下岗失业人员不低于50%),给予中介机构4000元/项目的评估补贴,每多1人再给予100元补贴,补贴总额最多不超过5000元/项目。不足10人的(下岗失业人员不低于50%),按照每吸纳一名人员就业,给予300元/人的评估补贴。 补贴三:创业实体在一年内运行正常,保持开业时原有就业人数的(如获得创业贷款,必须实现成功偿还),给予中介方6000元/创业实体的跟踪服务补贴。创业实体一年内增加就业的,按照创业实体年度平均增长就业人数,每增加一人就业给予100元补贴,补贴总额最多不超过8000元/创业实体。 补贴四:创业项目培训补贴标准,仍然按照《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补贴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据介绍,创业者可享受“创业项目培训补贴”和优先推荐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如果将来做大了,需要聘用工人,那么凡是聘用一个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就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岗位补贴,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金陵晚报记者朱锐 (编辑 云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