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没升职 地税所会计纵火烧办公室获刑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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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11:14 新华网 |
未被提拔,一怒之下竟然放火焚烧办公室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近日,海南省儋州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钟岳松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钟岳松原是儋州市地方税务局兰洋税务所会计,因参加地税工作多年,得不到组织的提拔重用,便决定放火焚烧办公室以泄私愤。2003年12月6日(星期六)上午9点多钟,钟岳松为了伪造现场,从那大乘出租车来到兰洋地税所办公楼,用钢筋钳剪断会计室窗口防盗网上的四根钢筋。 次日上午9点多钟,钟岳松再次乘车来到兰洋地税所,打开一楼办公室后面铁门进入办公室内,用螺丝刀先后撬开会计室会计专用铁柜和电脑桌上的一个抽屉,以及办税大厅的九个抽屉,并将靠墙的一个木柜打开,把抽屉和柜子内的税票、其他票据等翻倒在地上。再返回会计室,用电脑报表纸在地上排开,一直排到办税大厅柜台下,接着从自己的办公桌下拿出已备好的五瓶汽油,浇洒在会计室和办税大厅的票据、电脑纸、办公桌上,然后用打火机将事先已绑有8根火柴的香点燃,放置在会计室地板的票据上,锁好铁门离开现场,乘车返回那大。当日上午10点多钟,地税所一楼办公室起火燃烧,办公设备、物品及票据等财物被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284.80元。 法院认为,钟岳松为了泄私愤而故意纵火焚烧国有财物,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钟岳松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完)(记者杨道庆)(来源:海南经济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