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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下发回收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12:41 乌鲁木齐晚报

  12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旅游局了解到,去年“非典”期间暂退旅行社的数千万质量保证金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收回。

  据了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由旅行社缴纳、旅游局管理,用于保障游客权益的专用款项。

  去年5月份,为保证我区旅行社渡过“非典”期间的经营困难,自治区旅游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区内273家旅行社退还了数千万元的质量保证金。

  其中,经营出境旅游组团业务的国际旅行社每家退还100万元(原质量保证金160万元);经营非出境旅游组团业务的国际旅行社每家退还40万元(原质量保证金60万元);经营国内组团业务的旅行社每家退还5万元(原质量保证金10万元)。

  自治区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旅游局日前下发的《关于按时回收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通知》,质量保证金未保持足额的,必须补齐。对于过时不补齐或拒不按规定缴还的旅行社,有关部门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另外,自治区旅游局还借此机会,对区内各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该负责人认为,7月初国家旅游局下发有关通知后,自治区旅游接待及各项经营活动正式全面恢复,我区旅游业迅速升温。去年8月,疆内部分旅游景点和多数宾馆曾一度出现爆满现象。

  “新疆人游新疆”、“农家乐”等旅游项目及商务旅游使我区旅游业收入增长,还带动了餐饮、宾馆、交通等行业的增长。再加上去年我区冬季旅游硕果累累,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去年上半年“非典”造成的损失。

  据了解,截至今年9月底,我区仅接待国际旅游人数就达20万人次以上,国际旅游创汇收入超过5500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1倍和68.2%。

  预计今年各项指标均将超过2003年的水平,这也表明我区旅游业已彻底走出“非典”阴影。所以,旅行社应按规定在年底前将质量保证金如数缴回。:(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关鸿江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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