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反洗钱新规定 新疆正式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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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12:41 乌鲁木齐晚报 | ||||||||
今后,企业或个人等交易主体一旦违法、违规从事外汇交易,将被列入“黑名单”数据库,进行重点监控。 12月1日,记者从新疆外汇管理局了解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0月27日发布实施了反洗钱新规定——《外汇领域反洗钱信息分类管理和核查工作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简称外汇局)应建立并维护自身的“关注名单”、“黑名单”、“白名单”反洗
根据规定,从事外汇交易的主体只要存在以下6种情形之一,就被列入“黑名单”数据库: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被处罚的;出现在司法机关提供的犯罪分子名单中的;出现在联合国发布的和经我国政府承认的其他国家发布的洗钱分子、恐怖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名单中的;公安等执法部门请求外汇局协查的案件中的主体;其他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关注名单”数据库则用于存放存在异常活动、需进一步核查的主体信息;“白名单”数据库用于存放经过核查未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活动主体的信息。 新疆外汇管理局一位负责人称,上述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在新疆正式实施,这将对新疆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起到推动作用。:(责任编辑:张茜写信) 作者:席永梅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