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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虎归山”比包庇纵容更可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13:24 中国青年报

  12月1日下午,我在办公室接到一位北京读者来电,说从当日《京华时报》上读到一篇转自11月30日“青年话题”的文章:《任何身份都不能成为对抗法律的甲胄》,想就其中一些问题和我们探讨。我建议他单独写一篇文章给本报,不管是“不同观点”还是“回应”,我们都热烈欢迎。但这位读者表示不愿意写文章,只愿意把他的想法告诉我们,他同时表示也要给广西警方打电话,表达同样的意思。征得这位读者的同意,我把他的观点整理成文:

  11月27日新华社消息,中共湖南省邵阳市委26日召开常委会议,对邵东县党政考察团在广西桂林两次强行冲卡、破坏两家收费站的设施,并导致包括两名民警在内的12人受伤、6人住院治疗的恶性事件,进行反思并作出处理:给予带团的邵东县县委副书记、县长谢爱明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和此事相关的其他干部分别向市委、县委写出深刻检讨。同时,邵东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给予这一事件的主要责任人、邵东县公安局副局长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邵东县交警大队指导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任何身份都不能成为对抗法律的甲胄》一文认为:湖南方面对强行袭警冲卡事件当事人的处理,显然有故意回避法律责任之嫌———这很像是用纪律处分“抵消”法律责任,用行政职务身份和荣誉“赎买”了法律惩罚。这样的处理方式,实质上已经形成了对特权思想的再次怂恿、必将导致“法将不法”的恶果。

  对此,这位北京读者认为,此案根本的问题,不在湖南方面对有关人员的包庇纵容———自己人处理自己人,手下留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不必苛责,关键在于广西警方的失职。很明显,此事发生在广西,案件的管辖权毫无疑问在广西警方手里。让人不可理解的是,对于如此严重的集体抗法和暴力袭警事件,广西警方对相关责任人并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而是“放虎归山”,将其交回原籍处理!这位读者激动地说:如果是一个外地人在北京犯罪,北京警方会不作任何处理,只将其交回原籍吗?为什么同样的刑事案件,到了一群官员身上,就完全变了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如何体现?广西警方在这个问题上的渎职还不算,广西有关方面还就此事跟湖南有关方面“称兄道弟”,这样的情形相当可怕。它涉及的,不仅仅是某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处理问题,而是国家刑法的尊严问题,实质上已经冲破了法律的底线,是在拿国家法律开玩笑。试想,如果是一群没有官职的普通人,在广西犯下如此恶行,广西警方还会如此宽待、有关方面还会和他们称兄道弟吗?

  我们热切地关注此案,希望广西警方切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职责,重新启动应有的法律程序。这不仅关乎一个案子的轻重,更关乎国家法律的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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