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国务院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德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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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17:41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12月3日电 (赵承、刘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正进入冲刺阶段。《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33条明确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3日就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这是一个庄严的承诺 李德水说,经济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这既是条例的规定,也是国务院对调查对象作出的庄严承诺,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这一条。 国际统计界普遍认为政府统计(包括普查)工作有两大支柱。一是具有法定的强制性,调查对象必须无条件地接受调查。二是统计部门必须保护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如果没有这一条承诺,统计工作包括普查是很难做好的,这是国际上多少年的经验总结,也是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 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把握经济总量,分析经济结构,为科学开展国民经济核算提供重要依据,从而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发展规划服务,同时为社会公众包括企业等服务。 李德水强调,决不是要通过经济普查来查企业或个体户有没有偷税漏税、查违法违纪问题。经济普查没有这项功能,也没有这种责任,普查的数据也就不能用于这些方面。如果用于这些方面,那谁敢向你说实话。对此一定要作出郑重、庄严的承诺,经济普查取得的资料,决不用于其他方面,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 谁透露出去谁就是违法 条例还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李德水解释说,所谓任何单位当然包括工商、税务、检察院、法院。无论任何单位都不能把经济普查取得的资料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查案不能用普查这个数。这两者必须完全脱钩,这个规定应该讲清楚。 李德水说:“过去你犯了错、违了法,例如偷税漏税,也不能因为你现在报了真数而罚你。相反,如果哪个部门、单位以经济普查取得的资料作依据去处罚普查对象,这就违背了条例的规定,同样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为了实现这个承诺,还要有一些措施作保证。最基本的一条就是各级各地普查办不得将经济普查中获得的资料提交或透露给其他有关执法单位。谁透露出去谁就是违法。这也是一条铁的纪律,是政府统计信誉的根基。 二战期间,美国政府为了冻结在美国的日本侨民个人资产,罗斯福总统下令国家普查局提供有关资料,遭到普查局的断然拒绝,却让总统找中情局等部门去调查。李德水说,这个案例至今仍为国际统计界传为佳谈。我们一定要让调查对象完全放心,不要有任何顾虑。 签承诺书的经验值得推广 李德水指出,要大力宣传条例第33条的精神。有的地方还有一些创造,例如组织普查员和普查对象签一个承诺书,普查员代表政府承诺的就是这一条,谁拿普查资料为依据进行处罚,你找我,我帮你打官司。我保证不这样做,别人也不这样做。调查对象则签字承诺,如果我报给你的数字是假的,我承担法律责任,你可以处罚我。 这样的签字很有约束力,是一个很好的办法。这样做,调查对象也就放心了。因为调查员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他是代表政府去的,是代表政府作出承诺。承诺书是由政府出的,让调查员签个字而已。普查机构是政府的机构,这是以国务院颁布的条例第33条为依据的,这就是法律依据。还有的地方搞了普查员宣誓活动,这些经验都值得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