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我国宪法的变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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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17:47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12月3日电从1954年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经走过了50年的历程。50年中,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伴随着时代的脚步稳步发展。经过历次修改,宪法日臻完善,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凸显。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此后,宪法经历了三次大规模修改。 1975年大规模修改的宪法由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这部宪法文本是在“文化大革命”还未结束的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是“左”的思想的产物。这部宪法大量删减了宪法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起不到国家生活准则的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 1978年大规模修改的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对1975年宪法文本作了修改。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这部宪法未能彻底清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左”的思想影响,还存在一些不正确的政治理论观念和不适应客观实际情况的条文规定。 1982年大规模修改的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988年,我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同时将有关条款修改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及“改革开放”正式写进宪法。 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再次通过宪法修正案。这次将“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序言,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起,成为指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旗帜。 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个宪法修正案。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同时,“私产入宪”和“人权入宪”成为两大亮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