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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厦门园林局局长受贿21万终审改判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02:28 东南早报

  原厦门园林局局长一审被判10年追踪

  早报讯(记者卢古质通讯员黄应生)早报6月11日报道,厦门市园林风景管理局原局长许开水因受贿被厦门中院一审判有期徒刑10年。昨日,福建省高级法院对许开水受贿一案进行终审判决,省高院以受贿罪判处许开水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今年6月10日,厦门中院一审判处许开水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许开水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厦门中院认定许开水在担任厦门市园林风景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主管园林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工程款的审批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吴启新、洪加添、刘珍松三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1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鉴于许开水在有关部门调查其其他违纪问题时主动交代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且退清了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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