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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老人别把财产当遗产过早留给子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08:00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3日电 在近日天津市老年基金会举办的爱老助老维权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家庭遗产纠纷呈现出五种新趋势。专家提醒有关当事人,应增强四种意识,以有效避免家庭矛盾和纠纷。

  与老年人相关的家庭遗产纠纷包括:老人丧偶后,其他家庭成员急切地与健在的老人分割遗产;由于再婚老人的财产所有权模糊,再婚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复杂,极易发生利益冲突,遗产纠纷增多;未婚同居的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发生遗产纠纷增多;老年人在继承遗产时遭遇晚辈阻挠增多;老年人独立行使遗产处置权越来越难。

  针对这五种新趋势,律师、学者建议:老年人不要把财产作为遗产过早留给子女。专业人士分析认为,老人的房产、储蓄等一旦馈赠给子女,老人将由富有变成资源贫困户;老人生前不要把自己的房产等作为赡养条件馈赠给子女;不能过早写遗嘱,把动产变成不动产,避免出现亲子之间遗产纠纷。

  老年人要增强四种意识可以避免遗产纠纷:一是财产意识。为避免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不致陷入困境,老人最好提前做好个人财产的储备。二是遗产意识。老人再婚前要进行财产公证或办理遗嘱公证,对自己身后的财产分配做出书面说明。三是维权意识。一些老人觉得跟晚辈争遗产不光彩,明知吃亏也不愿与晚辈争辩。四是执行意识。老人订立遗嘱时要考虑到具体执行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老人若遇继承权被侵犯或者被剥夺时,要尽量在财产被事实分配之前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完)(解建国庞津昆)(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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