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 交管局公布责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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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08:00 新华网 |
新华网天津频道12月3日电 从交管局了解到,旨在减少交通事故引发交通阻塞,保护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的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措施从3日开始正式实施。交管局就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快速处置的责任标准做出规定。具体包括:一方当事人有下列过错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过错承担同等责任:追撞前车尾部;变更车道,没有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车辆先行;无信号灯控制交叉路口,没有让右方来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右转弯车没有让左转弯车;转弯车辆没有让直行车辆;遇停止信号时右转弯车没有让被放行车先行;不按规定会车;不按规定掉头;不按规定超车;闯单、禁行路;逆向行驶;倒车尾撞后车;溜车;不按规定开关车门;准备进入环行路口车辆没有让已在路口内车辆先行;遇停止信号继续行驶;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装载货物遗漏、飘散过程中引发交通事故。(完)(通讯员杨毅杨彦)(天津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