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妄言“以人头担保”贾主任被判刑13年 陕西体彩中心原主任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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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08:33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曾“用人头担保体彩中心没有作假”的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原主任贾安庆,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有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依法没收其受贿赃款13万元。昨日,满头花白头发的贾安庆被法警押进法庭,始终不愿正视众媒体记者的镜头并保持沉默。 先后收受13万“感谢费” 今年58岁的贾安庆原任陕西省体育局助理巡视员(副厅级)兼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主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4月,贾安庆在任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主任期间,体育彩票销售商杨永明为感谢贾安庆同意其在陕西省销售即开型体育彩票,并为以后能继续得到贾安庆的支持和照顾,借机到贾安庆家送给其2万元现金。2003年春节前后到今年3月24日,为了能继续在陕西省承销体育彩票,杨永明又以拜年和感谢为名,先后3次到贾安庆家中,3次送给贾安庆共11万元现金。 滥用职权给杨永明“挂名” 2003年1月16日,贾安庆违反财政部关于即开型彩票发行与销售的相关规定,擅自同意副主任张永民代表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与杨永明个人签订2003年度中国体育彩票即开型规模销售承销合同,将1500万元即开型体育彩票承包给杨永明个人销售。同年5月,在杨永明向贾和张提出能否为其在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挂个名”,以方便其在全省各地销售彩票的要求后,贾安庆未经任何会议研究,未履行任何程序,擅自同意给杨永明一个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虚名。此后,杨永明便利用所授予其省体彩中心“即开规模销售主管”的名义在陕西省各地承销体育彩票。 “弃奖”赠个人流失40万 在与杨永明协商签订体育彩票承销合同的过程中,贾安庆又故意违反财政部关于“弃奖收入纳入公益金,统一上缴财政专户”的规定,擅自同意将杨永明承销的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后所产生的弃奖(实际兑奖金额低于销售总额50%的部分)全部给杨永明。仅杨永明2004年2月在延安、榆林承销即开型体育彩票后,就获得了40万余元的弃奖,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西安市中院审理认为,贾安庆身为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主任,其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使政府公信力严重受损,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且其滥用职权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贾安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冻结在案的受贿赃款13万元人民币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本版文图(除署名外)均据《三秦都市报》 新闻链接:百度一下(http://www.baidu.com)“宝马彩票案”,相关网页高达99,300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