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院要求集中清理涉及弱势群体讨薪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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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08:34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柯鸿海 通讯员杨磊) 记者昨天从省法院获悉,全省法院从12月1日起到明年春节前,将集中清理涉及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执行案件,省法院要求全省法院排查掌握涉及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执行案件,限期两个月执结目前未执结的五类案件,包括追索拖欠工资、劳动报酬、社保金;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三费一金”);追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工伤损害赔偿金和征地、拆迁补偿费等案件。
省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因申请执行人举证能力不强,无法掌握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各级法院要加大依职权主动调查财产的力度,通过实行“五查一控一限一搜”(即查银行、查房管国土、查工商、查车管、查账本,实行边控,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和实施搜查)等强制性措施,及时发现和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加快财产变现和处分,尽快落实兑付;对找不到被执行人又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但有应承担垫付责任的单位的,法院应责令垫付单位先行支付;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要坚决予以制裁,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处分分配时,在多个债权人参与财产分配的情况下,追索工资、劳动报酬的特种债权要优先受偿,追偿涉及合同法生效前拖欠工程款的执行案件,要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对清理期间新申请执行的案件,要优先立案,尽快实施执行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