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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非法集资 广州千人上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08:35 南方都市报

  两次非法集资 广州千人上当

  清远开审来穗非法集资诈骗案,10名被告借口开发连山天鹅湖引诱1305人受骗

  本报讯(记者柯鸿海 通讯员粤法新 清法研)12月2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连山县天鹅湖生态旅游管理区原副主任陈狄、连山县中国旅行社原法人韦家扬等10名被告人集资诈骗案。10名被告被指控在2002年3月至2003年9月间,先后两次在广州大肆非法集资,让1305名投资人上当受骗。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1年12月前后,被告人韦家扬与被告人陈狄商议如何开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天鹅湖水库旅游资源的过程中,陈狄向韦家扬提出在广州设立办事处进行非法集资,并商定委派陈杰具体负责在广州的非法集资。之后,被告人陈狄、韦家扬、陈杰、刘子俊通过天鹅湖管理区驻广州办事处,以开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天鹅湖生态旅游管理区的名义,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进行虚假公证、非法分占集资款、用吸纳的投资款回报前期投资人即“拆东墙补西墙”等欺诈手段,于2002年3月至2003年9月在广州向扶玉清等499名投资人非法集资2938多万元,除将470多万元投入天鹅湖景区建设外,其余资金被各被告人非法占有。

  2002年11月,在被告人陈狄的策划下,由韦家扬虚假出具103万元工商注册资金,与被告人虞与辉、李沾秀注册成立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山区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虞与辉任法人代表,并在广州设立办事处。之后,在被告人陈狄、虞与辉的组织下,由被告人陈月生纠集被告人赖建、郑龄、邓炳新等人以同样的欺诈手段,于2002年11月至2003年9月,在广州诱使李谭有等806名投资人向福堂山区公司购买用电券,共非法集资3640多万元,仅投入电站建设约1413万元,其余资金由各被告人分占。

  至案发时,由于绝大部分募集资金已被非法占有,已无法继续向投资人支付本金及高额回报,从而给1305名投资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公诉机关以集资诈骗罪对被告人陈狄、韦家扬、陈月生、陈杰、虞与辉、李沾秀、刘子俊、赖建、郑龄、邓炳新等10人提起公诉。

  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为他们辩护,约300名群众旁听法庭审理。案件庭审预计将持续两天。

  图:

  10名被告人正在受审。本报记者 柯鸿海 通讯员 粤法新 清法研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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